如何對西方回應香港特首“直選”問題!
來源:tuzhuxi(ID:chairmanrabbit)
駐英大使劉曉明接受BBC Hardtalk節目訪談,場面還是很激烈的,主持人咄咄逼人。
BBC建立這么一套訪談傳統,就是要極度的aggressive,咄咄逼人,讓對方陷于窘態,讓對方現場崩潰。最出名的是Newsnight的Jeremy Paxman,以極度強硬風格著稱。后來就有很多人模仿他。
這種風格好像審訊,而且通過強攻,打斷對方思維和邏輯連貫,試圖讓對方崩潰。如果被訪談者顧左右言他,回避關鍵問題——例如始終不去回答:“你究竟是否譴責黑衣暴徒實施的暴力?”“你究竟是否譴責黑衣暴徒實施的暴力?”“你究竟是否譴責黑衣暴徒實施的暴力?”——逼問一下是很有必要的。但如果是正常的對話,采用極度緊逼,打斷他人的方式,我覺得就是沒素質。
這種非正常交流的基本假設是,認為;1)媒體一定要發揮對政客的監督作用(第四權力);2)政客都是滿嘴謊言,沒一句真的,不逼他們不行。
慢慢的,咄咄逼人,逼迫政客說出真相就成了習慣。
所以,BBC Hardtalk的主持人未必是針對劉大使的。他的一貫風格如此。面對陳方或者黑小將代言人,他可能也會采用類似的風格,但對中國成見更深,當然可能更加aggressive。
這種風格對英國本土政客我覺得是可以的,因為你在監督你自己本國的民選政客。但放到國際/外交場景,訪談一個外國政府的代表,就是不合適的,是不禮貌的,對方并不對你負責。沒有所謂的問責性。你沒有權利這樣的去審視他、審判他。這種表現就是沒素質。
這還不說這位主持人掌握的很多基本事實都是錯誤的。
其中我想指出的是,對話有關于普選的這么一段。以下摘自駐英使館官方網站:
-------------引用開始----------------
出處:駐英使館網站
http://www.chinese-embassy.org.uk/chn/dssghd/t1719724.htm
主持人:你是位資深大使,你知道外交如何運作取舍。林鄭現在可以做出選擇。她可以讓步,成立真正獨立的調查委員會,對警方近幾個月的行為進行調查;她也可以推動下屆特首選舉實現全民普選。否則,香港警察將沒有能力重建秩序,特首將不得不依靠1.2萬駐軍實施更加嚴厲的鎮壓。你有沒有認真考慮過這種前景?
劉大使:林鄭特首及其團隊為解決問題竭盡全力。一開始,她擱置了逃犯引渡條例,后來撤銷了條例。她還提出四項行動,包括與民眾進行100多次溝通。全民普選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經過法律程序。中央政府致力于在香港實現普選。如果反對派在2015年沒有投票否決普選方案,早在2017年就可以實現普選。
主持人:行政長官這樣的關鍵崗位的選舉并不是普選。行政長官候選人由北京提名,由上千人組成的選委會來選。我認為,中國內地同胞正在密切關注香港人追求真正的自由民主最終會得到什么樣的結果,這才是你們擔心的事。
劉大使:你又忽略另一個更大的問題。你提及的問題太多,讓我一個一個解釋。首先是全民普選,如果反對派在2015年沒有投票否決普選方案,2017年就可以實現普選。那不是百分之百的全民普選,但是全民普選要一步一步來。
主持人:大使先生,你是一位外交官,不應粉飾普選。
劉大使:全民普選涉及兩個選舉,一是特區行政長官,另一個是香港立法會。如果反對派沒有否決2015年普選方案,明年的香港立法會選舉將是全民普選,7百萬人一人一票。
主持人:這些都不會發生,香港沒有全民普選。不久前北京宣布香港高等法院有關《禁止蒙面規例》不符合基本法的判決無效,這是在侵蝕“一國兩制”的基礎。
劉大使:你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你沒有給我時間回答你所有的問題。你談到中國國內的根本性問題,你還說中國擔心香港事態泛濫影響內地。事實并非如此。我們剛剛慶祝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你應該看到中國在過去70年取得了怎樣巨大的成就。中國人民的生活更加美好,更加幸福,壽命也更長。70年來,中國人民預期壽命從35歲提升至77歲。世界上哪個國家取得了這樣的成就?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從世界第11大經濟體成長為第二大經濟體,7億人民實現脫貧。中國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脊梁!你說香港事態會在中國其他地方引起外溢效應,這樣的情況根本不存在。
主持人:你描繪了一幅美妙的畫卷。
劉大使:我沒有描繪,這些都是事實。
--------------引用結束---------------
大使是很客觀和實誠的,是從正面回答問題,并且提供了一些主持人和英國觀眾都不了解的背景信息。
但也有缺點,就是這些信息雖然屬實,但是他們并不感興趣,也不會在事后做了解。
比較好的方式不是正面回答,而是援引比較熟悉的例子進行反駁。
劉大使應該禮貌的反問:政治選舉制度落實到具體,是很復雜的。譬如說,英國的政府首腦是直選么?
(首先插播,英國還有納稅人參與供養的皇室,皇室肯定不是選舉產生的。但英國是君主立憲,我們假定人民認可君主的存在,并且不打算推翻君主,故不糾纏)。
英國實際的最高領導人是首相。英國首相是直選產生的么?不是。首相是由英國下院第一大黨(多數黨)黨魁或執政聯盟的首領“生成”的。這位首領必須是多數黨的黨魁,同時是下院議員。
英國老百姓只有權通過簡單多數決(first past the post),在各地方選舉代表本選區的下院議員。在實踐中,純粹只是選擇政黨——譬如英國南部鄉村都是選擇保守黨;大都會,特別是北方工業城市會恒久選擇工黨。諸如此類。老百姓只是在選擇政黨而已。然后,首相由議會多數政黨的黨魁產生。
老百姓選的是保守黨,而不是Teresa May或Boris Johnson!
所以,英國就沒有直選。
而且英國也不是三權分立(”tripartite system”),而是權力融合(fusion of powers),把各種權力存在在一個機構里。例如,首相和內閣關鍵成員都是來自立法機構(議會下院),由老百姓在各選區通過簡單多數決機制選舉出來的。立法和行政的最上層人員是重合的。其次,終審法官也是議會上院成員。三權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從這個角度看,香港的三權分立比英國要純粹得多。
英國沒有政府首腦的直選,也沒有三權分立,在香港問題上,如果被英國人問到,最簡單的問題是反問:你們直選了么?你們三權分立么?進行比較政府學的分析更容易讓他們結合自身情況了解香港的政治安排。這比兜兜轉轉講香港的歷史和背景要簡單得多。
類似的案例還有美國。對美國也可以直接反駁。與英國的中央體系國家(unitary system)不同,美國有一套非常復雜的聯邦政府、州與地方權力分立體系,這一點中央體系國家的人可能都很難理解:美國的聯邦政府(即我們理解的“中央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不是上下級關系,而是平行的(請注意,平行的!),是分權的,各管一攤,各自對自己的權利義務負責。
這樣,就出現了大量的“政府首腦”,從總統到州長到市長/鎮長,都是選舉產生,各管一攤。這樣,每個人的權力都很有限,限定在特定范圍內。同樣的,立法機構也采取同樣辦法,國會的參議院、眾議院都用不同的機制選出,然后還有州議會、地方(市/鎮)議會,都是通過簡單多數決機制選舉產生。所有機構原則上都是平行的,各管一攤。
然后,美國總統也不是直選。只有嚴格按照popular vote(即獲得選民多數票者直接當選)才是直選。美國總統選舉是,1)分成不同的州,每州有一定的“選票”(electoral college)數目,其與人口有正相關關系,但不是嚴格對應關系,一些人口大州例如加州對應的人均選票數反而可能是少的;2)每個州都是簡單多數決(first past the post),誰在一個州獲得最多的直選投票,就可以奪得這個州的全部選票(而非根據直選投票的比例去配給選票);3)選民只是投票給electoral college(聲稱要去代言某個黨的總統),而不是直接投票給自己心儀的總統。依據法律,electoral college代表可以不顧投票給自己選民的意志,“變節”投票給任何總統候選人(歷史上亦有案例)。
所以美國總統也不是直選(同時處在一個權力垂直與平行高度分立的體制里,總統的權力還很有限)。
舉例,2016年美國大選,Trump的選票比希拉里少三百多萬票,(6298萬 vs 6585萬),但不妨礙Trump當選總統。由于簡單多數決(first past the post)的荒誕——即一個得勝者可以獲得該地全部選票,使得很多地方的人根本懶得出來投票。
美國總統選舉也不是直選。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首是集行政權力一身,比較突出的一個職務,權力顯著大于美國總統,甚至英國首相。同時,香港又落在地方一國兩制范疇內,屬于地方政府。目前《基本法》四十五條規定的: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的目標。”
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普選+ 中央政府任命,對于一個地方政府是完全恰當的,而且還要考慮到特首所掌握的相對比較大的權利。嚴格基于比較政治學進行技術討論,也可以論證這種機制的合理性。
筆者不是比較政治學的專家,只是掌握一些西方政治常識。我會建議有關部門邀請國內大學政治院系的教授,基于比較政治學,準備一些問答。如果有西方政府的政客或媒體提出問題,不妨結合這些西方國家本身的政治制度進行回答。如果英國人問你,你就反問英國的制度;如果美國人問你,你就反問美國人的制度;如果西班牙人問你,你就反問西班牙的制度。這種問答并不是狡辯或顧左右而言他,而是把他們帶入情景,結合自身的政治制度,了解到選舉制度的復雜性。
這可能是比就著對方的思路和節奏正面應答(例如解釋基本法、解釋人大釋法等、解釋國情等)更好、更直接、更方便的回應。
另外,也要結合地方政府與上位主權國進行主權、治權的“權力交換”進行作答。
通常情況下,如果治權讓渡越多,則基于地方政府首腦普選的可能性越大。治權通常包括財政、稅收、司法/執法等核心權利。就這一條,本博之前已經結合不少案例專做說明。

按照這個邏輯,如果香港放棄財政、稅收、立法、執法、司法的完全獨立,則馬上可以享受全方位的普選。這完全是地方政權與上位主權國權力交換的結果——你讓渡一些權利,獲得其他一些權利。
不去做功課,不去積極主動的溝通,就會導致話語權的丟失、導致在國際上“挨罵”。(地方)政府首腦直選完全就是一個技術問題,可以在技術層面而非政治/國情層面解決,北京和建制派在這個領域解釋上大有可為,只是要借助國內大學政治院系的資源,多做一些功課,把成果整合、融入到我們的對外宣傳溝通中去。
今天寫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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