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暴徒成群潛逃臺灣?走好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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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周顯
在去年發生的“修例風波”中,香港特區政府拘捕了接近8000人,涉及罪名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普通襲擊、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年齡介乎11 歲至84 歲,已落案控告1000多人,當中有500多人被控暴動罪,暫時只有幾十人被定罪。
等待審訊其間,這其中絕大部分人都在保釋候審。

司法機構的理據是,法律規定,只有在裁判官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人會棄保潛逃,或在保釋期間犯罪;或干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時,方可拒絕保釋。
部分疑犯利用保釋得到的自由,潛逃到臺灣。

根據臺灣的官方資料,它接收了300多人,然而,這其中存在未被拘捕已潛逃了的,潛逃了,卻沒有向臺灣當局報到的,以及并非到了臺灣,而是潛逃到其他地方的。
此外,可以相信,在未來,也會有更多的疑犯陸續潛逃。
從法治、從公義的角度看,這也是不少愛國愛港分子所堅持的,我們絕不允許任何罪犯逃離法網,逃避應有的懲罰。部分人也認為,法庭應該堅決拒絕重罪犯(如暴動犯人)的保釋,以免他們乘機潛逃。
可是,我卻從另一方面,即實用性,去看此問題。
把這些反中亂港的罪犯明正刑罰,結果將是﹕在接下來的好幾年,他們將在牢獄中,受到應有的懲罰。可是,香港政府也要為其牢獄生涯付出成本。
雖然港府并沒有公布相關數字,但是對比其他地方,例如美國,每名囚犯的成本通常高于大學生的教育成本。估計在香港,每位囚犯的年監禁成本必然達到六位數。
囚禁生涯對于這些人來說,“懲”是可以,但要把他們“教”回正常思維,恐怕并不容易。
換言之,政府在花了六位甚至七位數的人均成本,暴徒出獄后,多半也是繼續反政府,繼續成為社會的危害。
也就是說,反政府暴徒的絕大部分,將終身成為香港的負資產。
臺灣民進黨政府顯然只把港人當作是蔡英文的助選機器。

當去年選舉完畢、蔡英文成功當選后,他們就立即把港人當作棄子,過河拆橋,表明不會接收香港暴徒,不會為他們提供“難民”身份。
因此,部分反中亂港暴徒畏罪潛逃到臺灣,不一定成功申請到居留權。就算申請到了,在當地長期居留,找到工作,也必然是受到歧視的低下階層。
臺灣的人均收入只有香港一半,再說,這些人的心理長期被政治和仇恨所蒙蔽,就是找到工作,也不會有生產力,對經濟只會是幫倒忙。
政府當然不會發放補助,民間團體發放的施舍,每月只有兩萬臺幣(不到5000人民幣),也可想而知,長貧難顧,這施舍不可能永遠發放下去。
不久前,香港有媒體訪問了部分潛逃到臺灣的暴徒,他們由于失眠焦慮,有的甚至需要定期看醫生,可知其心理壓力之大。
也許可以說,把暴徒繩之于法,是有期徒刑,政府還要付錢,付錢后,還有待他們出獄后對政府作出的反作用力。讓他們潛逃到臺灣,對他們而言,好比終身監禁,受的苦只多不少,而且,買單的是臺灣,成了臺灣的負資產。
換句話說,前者是面子,后者是里子。問題在于,我們要面子,還是要里子?對此,我只是把事情客觀的分析出來,至于如何判斷,則各人自有心證,我不去置喙了。
作者是香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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