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開火——《海警法》,讓捍衛主權有了新姿勢!
來源:超級學爸(ID:chinasuperdad)
全文共3200字,主要分為三部分。
(一)拜登上臺,海上斗爭形勢并不樂觀
(二)第二海軍,海上維權力量空前加強
(三)允許開火,維護主權姿勢更加豐富
(一)拜登上臺,海上斗爭形勢并不樂觀
就在這幾天,又被一場瓜雨給砸蒙圈了,想碼字一時不知道從何說起。

代孕并棄子的劣行被曝光之后,鄭爽已經社會性死亡了,這是大快人心的事。更令大家瞠目結舌的是,她可能要拉上整個娛樂圈陪葬,最新的瓜據說是某大導演的瓜。
所以我現在很心疼汪峰,似乎永遠也上不了頭條。眼看新歌就要發行了,竟然遭到了整個娛樂圈的自殺式阻擊。
除了心疼汪峰,我還心疼川建國同志,沒想到一代懂王,就這樣黯然謝幕,我都沒來得及寫上一篇文章作別,心里還有點歉疚和遺憾。
而睡王拜登,在2.5萬國民警衛隊的護衛下順利登基,標志著美國傳統的政壇老油條重新上臺。拜登團隊中,有三分之二來自奧巴馬團隊。
提起奧巴馬,最典型的外交政策就是重返亞太(后改為亞太再平衡),所以從他開始,釣魚島問題開始升溫,南海也不再平靜。
可以預見,拜登上臺之后,好不容易降溫下來的周邊形勢,可能會再次變得糟糕。東海和南海,可能會再起風浪。
最新消息,美國羅斯福號航母,目前已經進入了中國南海海域。在過去24小時,至少有7架美軍戰機在南海行動,而這些飛機是從羅斯福號起飛的。
羅斯福號航母編隊,1月17日早晨就抵達了巴士海峽附近,在我國臺灣西南海域緩慢游弋。看來,美軍也判斷這是解放臺灣的最佳時機。
拜登團隊比特朗普更加陰險也就在這里,一方面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臺灣獨立;另一方面,又干著阻撓兩岸統一的事情。
拜登的核心幕僚、哈佛大學教授艾利森最近表示,拜登政府不會承認“臺獨”,臺灣這個“獨立國家”并不存在,拜登總統對一個中國毫無異議,他知道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
不過咋說呢?我們認為拜登政府難對付,其實對于拜登政府來說,我們也更難對付。因為美國正面對一個前所未有的對手。
(二)第二海軍,海上維權力量空前加強
就拿東海和南海來說吧,最近通過了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看似是國內立法,但也是給其他國家立規矩。
中國海警,其實可以理解為海上武警,在中央軍委一號首長的統籌規劃下,2018年成為武警部隊下轄的總隊,對外稱為中國海警局,號稱第二海軍。

以前海警的執法依據,龐雜分散不專業,法律效力不一,包括《漁業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島保護法》《公安機關海上執法工作規定》等。
這也給海警局的執法帶來了工作上的負擔和困難,造成海警局海上執法效率低下、執法成本高,影響中國海上維權執法的效果。
這部《海警法》的立法初衷,就是為了規范和保障海警機構履行職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這部法律,明確賦予了海警機構的神圣職責(權限更大更明確),從此海警執法有法可依,中國海上的執法力量得以加強。
海警的職責比較豐富,但是大家最關心的肯定跟我一樣,那就是遇到了外國船只怎樣執法,我們單獨來看一下相關條款。
第15條規定:根據海上維權執法工作需要,中國海警局及其海區分局可以統一協調組織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海上執法隊伍的船舶、人員參與海上重大維權執法行動。
這條很具有中國特色,我認為就是兵民思想。海警的警力相對于300多萬平方千米的海疆,力量還是單薄了一些,如果編制太大,又加重了財政負擔。
最好的辦法就是寓兵于民,關鍵時候可以求助地方政府,集合海事(交通部門)、海監(國家海洋局)、漁政(農業農村部漁業局)、海關緝私局、甚至民兵一起來維權。

2009年2月,美軍“無暇”號水聲測量船在東方某大國南部海域開展偵察工作,很快就遭遇了該大國大批漁船的圍觀。

美國的無暇號,雖然裝備有先進武器,但也沒辦法開火啊。畢竟這是在南海,就算你美國主張自己有航行自由,人家漁船也可以主張有航行自由。
無暇號也不敢扔水下偵聽裝置,因為到處都是漁網,許你扔就許漁民撈。你敢撞,中國的海警,立馬就來處理交通事故了;你敢開火,中國海軍就來了。
這也反映了中國海上維權力量的三個梯隊:中國海上民兵→中國第二海軍(海警)→中國人民海軍。
總之,無暇號也犯不著跟漁民慪氣,最后只能放棄任務。但這也是中國海軍的困擾,別國漁船非法闖入,海軍不好直接出手,這時候就需要海警來處理。
再看第16條:海警機構有權依法對在我國管轄海域航行、停泊、作業的外國船舶進行識別查證,判明船舶的基本信息及其航行、作業的基本情況。對有違法嫌疑的外國船舶,海警機構有權采取跟蹤監視等措施。
第17條規定:對非法進入我國領海及其以內海域的外國船舶,海警機構有權責令其立即離開,或者采取扣留、強制驅離、強制拖離等措施。
第18條規定:海警機構執行海上安全保衛任務,可以對在我國管轄海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依法登臨、檢查。
從第16條到第18條,依次規定了中國海警對外來船只三個級別的處置措施:跟蹤監視→扣留驅離或拖離→登船檢查。
第20條也令人振奮:未經我國批準,外國組織和個人在我國管轄海域和島礁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布設各類固定或者浮動裝置的,海警有權責令其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拆除;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海警機構有權予以制止或者強制拆除。
這個為處置越南非法侵占我國島嶼提供了依據。越南非法侵占了我國很多島礁,而且在這些島礁上大興土木,甚至在南海搞油氣開發。
第21條專門強調了針對的是外國軍用和政府船舶:對外國軍用船舶和用于非商業目的的外國政府船舶在我國管轄海域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海警機構有權采取必要的警戒和管制措施予以制止,責令其立即離開相關海域;對拒不離開并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的,海警機構有權采取強制驅離、強制拖離等措施。
(三)允許開火,維護主權姿勢更加豐富
我說過,沒有暴力機器支撐的法律就不是法律,《海警法》也是一樣。而海警法的第22條,就規定了暴力條款。
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國組織和個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制止侵害、排除危險。
關于警械和武器使用,在第46~51條有更詳細的規定。其中規定,外國船舶在我國管轄海域,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活動,拒不服從指令,警告無效之后就可使用手持武器。
如果對方敢還手,或事態升級,或者執行反恐任務、處置海上嚴重暴力事件、或者受到其他武器或危險方式攻擊時,可以直接使用艦載武器或機載武器。

所以為啥說這個《海警法》厲害,就是賦予了海警開出第一槍的權力,這將給我國海域內的違法犯罪分子以極大的震懾。
而且《海警法》還給了海警先斬后奏的權利,比如第32條,海警采取強制措施時,要提前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并經過批準。
但如果情況緊急,要在24小時內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然后抵案后補辦手續(生米做成熟飯給你端上來了,領導你看著辦)。如果有不可抗力影響,報告時間還可以順延。
總之,這部法律厘清了海警的職責,并賦予了海警很大的權限。我國海上的執法力量將會大大加強。
加強了海警建設,事實上給海軍減了負,讓海軍專注于打仗(執行戰斗任務),專注于軍事斗爭,充當海警的堅強后盾。
以后我國海上維權,方式更加多樣,可以做到兵來將擋,水來土掩。需要軍隊出場的時候,軍隊出場,需要海警出場的時候海警出場,需要民兵出場的時候民兵出場。
海警執法,也為我國外交和軍事斗爭準備,提供了回旋余地。即便發生沖突,也是低烈度的,便于掌控態勢。
倘若換成海軍艦艇,雙方極易導致擦槍走火,從而引發事件的失控。就算不升失控,動用軍艦,也容易給人留下口舌。
其實我突然有了個想法,既然臺灣是我國的領土,臺灣島作為一個海島,是不是也是海警的執法區域,將來有沒有可能通過中國海警實現祖國統一呢?
路線圖可以是這樣的,中國海警執法過程中遭到拒絕,被迫開出第一槍,對方還擊,事態升級,人民海軍出面給海警撐場子,然后祖國統一……
總之,我覺得《海警法》最大的意義,是賦予了海警開出第一槍的權力,為海上維權、建設海洋強國、捍衛國家主權創造了更多更新的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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