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分配的內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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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會稍微有點學術,源于跟朋友討論的思考。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共有三次生產力的大變革。
第一次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勞動力的積極性引發了生產力大爆發。
第二次是南巡講話引入資本與世界接軌(開放),生產資料的豐富帶來了生產力大爆發。
驅動生產力的引擎發生本質變化,稅收的政策必然也要隨之調整。
1980年,隨著集體經濟大鍋飯體制打破,效率成為主導,財政也先后搞起了“分灶吃飯”和“財政包干”,重視第一次分配,鼓勵多勞多得。
1992年,南巡以后西方資本蜂擁而入,產業資本與技術(生產資料)帶來的生產效率壓倒了個人奮斗,東西部的貧富差距迅速擴大,中央的稅收制度也隨之調整為公平,搞起了“分稅制”,重視第二次分配,遏制貧富差距擴大。
使稅收制度與經濟機制相匹配,是改革開放先后重視第一次分配和重視第二次分配的背景。

接下來,我們再看第三次生產力的大變革與第三次分配。
就像2019年初《資本市場意義》系列以及《新動能》系列描繪的那樣,中國第三次生產力大變革,生產力驅動變成了新一代的數字金融與數字科技。
看看19-20年浦東與深圳跳漲的房價,就會明白享受到這一波紅利的,只是極少的一小撮。
而相比于80年代只要努力奮斗就能出人頭地,紅利針對的是全體愿意奮斗的國民,90年代的致富需要緊靠西方資本,擁有口岸貿易的東南沿海成為了最大贏家。
本輪第三次生產力變革過程中,效率既不依靠刺激勞動積極性,也不依靠生產資料的豐富,而是一小撮掌握數據的群體,利用數據不斷驅動他人奮斗(996)并不斷吸收全社會的金融資本。
在生產端,雖然數字化大幅提升了效率,但是在分配端,這一輪的生產力變革卻出現了大問題。
80年代勞動積極性帶來的受益是一次性的(X=Y),政府不需要對第一次分配做任何干涉,做好保護產權即可;
90年代生產資料帶來的受益是線性的(X=a*Y),政府需通過第二次分配設定合理的階梯稅收與遺產稅制度(X=a*Y/b/c),讓窮人不被資本所甩遠(X=Y+a*Y-a*Y/b/c)。
但是數字科技(阿里、滴滴、美團、貝殼、抖音)與數字金融(螞蟻、騰訊、高瓴、軟銀)帶來的收益,是指數級累積的(X =Y^N),按照第二次分配的除法稅收,根本無法遏制指數級的無限膨脹。
這種收益分配的不平衡,會嚴重沖擊現有的秩序體系,造成系統性的風險。
所以,就像90年代南巡之后的生產力爆炸,中國需要推出第二次分配的分稅制相配合,如今我們對于新的金融科技生產力大爆發,也需要推出第三次分配的制度相適應。
每個維度有每個維度的使命,可以預見的是,相比于一代“財政包干”的固定值和二代“分稅制”的線性增長,未來試點的第三次分配很可能是指數型,并主要聚焦在獲取指數級收益的少數群體與企業。
只不過,不要指望試點的第三次分配能夠實現共同富裕,根據我們現在的經濟體量,未來幾年的重點仍是夯實第二次分配,昨天鄭爽已經拿來開刀了。
當然,這對于杭州仍是巨大的利好,因為共同富裕的試點,也是使其有機會率先組建第三代的國稅局,主導新一代的分稅制全國推行,成為令大家眼紅的對象。
至于新一代的企業們也不必過于慌亂,當年分稅制談判的時候也沒少拍桌子,大家說好了北京話之后依然前途無量。
楊金水的沈一石只是眼前,張居正的一條鞭才是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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