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規范上網服務行業:嚴厲查處鎖閉門窗接納未成年人
在規范新業態發展方面,通知提及:
——加強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管理。以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為主營業務或主要招攬手段的綜合性上網服務場所,應當依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申請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未成年人保護措施。其中,單獨設置上網服務區域的,應當進行物理隔離,配置獨立的消費者登記系統并禁止未成年人進入該區域。支持有關全國性行業協會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范,推進上網服務場所經營服務標準化、規范化。
——加強自助式上網服務場所管理。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堅持包容審慎原則,對在商場、機場等空間內的無獨立圍護結構場地設置上網服務設備供消費者自助上網的分布式經營場所(以下稱“迷你網咖”),實施投入運營前向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管理。迷你網咖經營單位應當使用“互聯網上網服務”項目登記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從事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八條及國家有關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網絡安全等相關規定;應當在設備顯著位置標識備案編號、“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字樣以及12318舉報電話等信息,并采取智能識別等技術措施,落實實名認證及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等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將開發系統供在線備案和查詢。發現未備案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提醒其備案;存在違規經營問題的,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按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在推進行業轉型升級方面,通知要求:
——提升上網服務場所服務能力。支持上網服務場所開發商務培訓、拓展訓練、電子競技、旅游推廣、快遞寄存、線下體驗等新服務,為周邊社區及企事業單位提供“眾創空間”、電子商務等項目,上網服務場所兼營其他服務項目的,應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實施上網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技能提升行動,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
——完善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長效機制。鼓勵上網服務場所引入電子圖書館、網絡課堂、群眾文藝、社區教育、非遺傳習等公共文化服務。鼓勵各地依據國家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有關規定,探索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對為公眾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等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務的上網服務場所給予適當的補助或獎勵。
——推進上網服務場所服務等級評定國家標準落地實施。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上網服務場所貫徹落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服務等級評定》(GB/T 36746-2018)及其實施細則的指導,支持服務等級評定機構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各地要將上網服務場所等級評定結果與分級分類執法監管、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電子商務合作以及開展電子競技培訓和比賽等相結合,進一步推動上網服務場所改善經營環境,提升服務水平,增強行業發展活力與后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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