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規范上網服務行業:嚴厲查處鎖閉門窗接納未成年人
此外,通知中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積極發動社會力量開展全面排查。發現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處置;其中,對具備設立條件的,指導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對缺乏基本設立條件尤其是安全狀況惡劣的,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會同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堅決予以取締,查封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用于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將相關情況通報電信管理機構,確保停止接入互聯網服務等措施的落實,依法將其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加強“云電腦”“云機房”監管力度,落實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確保網絡內容安全。
——依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行為。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堅持日常巡查和網絡巡查相結合,持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以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農村鄉鎮為重點,嚴厲查處鎖閉門窗接納未成年人、多次接納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規避實名認證提供協助等行為。廣泛發動群眾、行業協會及“五老”義務監督員等,加強對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的監督。
——完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接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快推進上網服務場所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接入工作,支持本地區技術監管措施建設,持續擴大接入地區范圍和重點上網服務場所接入數量。充分發揮經營管理技術措施作用,進一步加強對上網服務場所的監督管理。
——建立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上網服務場所經營單位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檢查中發現的經營單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上網服務場所改做他用、人員設備已清空或失去場所使用權等確已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進行標注清理,并聯系相關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辦理相關手續。無法取得聯系或當事人拒不辦理的,應當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有關規定,依法向社會公告后,吊銷其《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并通報公安、市場監管、電信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
做好組織實施方面,通知指出:
——加強協同監管。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與宣傳、公安、市場監管、電信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溝通協調,做好分析研判,發現問題及時穩妥處置。加強對違法違規上網服務場所的約談力度,對連鎖經營門店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約談通報連鎖企業,督促其強化內部考核,建立懲戒機制。
——加強信用監管。要落實《全國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堅持“應列入、盡列入”的原則,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實施信用約束,讓違法違規經營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對上網服務場所實施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推進協會建設。支持相關行業協會建立完善上網服務場所從業人員分級分類培訓制度,提高上網服務行業的職業化水平;推進行業標準化建設,加強行業自律和正面引導;完善行業數據監測工作,為企業經營活動和政府決策提供數據分析與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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