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獨家丨“風險為本”下的客戶盡職調查
作者 :企查查/朗動網絡 2021-04-27 23:05:09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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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靜, 企查查金融研究院高級分析師
本文所述的“客戶盡職調查”,是立足于反洗錢業務體系當中,對“客戶盡職調查”這一管理單元相關的政策理論,以及圍繞其展開的實踐分析。現實中不同行業下的不同主體,在客戶盡職調查的內涵與外延方面,存在著理解上的不同。本文希望通過對這一概念的剖析和闡述,為客戶盡職調查相關的工作起到一定的啟示和幫助。“客戶盡職調查”與“風險”,這兩者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系。風險是動態變化并需要持續監測的,不同行業主體在風險特征和頻率周期等外在表現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而這些差異性也相應的要求客戶盡職調查,應當隨著風險的變化而適時調整策略。因此,本文對客戶盡職調查的探究,將圍繞著“風險”而展開。
目錄
一、政策規定
二、理解維度
? 1、客戶
? ? ?1.1? 關于“風險”的分析
? ? ?1.2? 關于“客戶”的定位
? 2、盡職
? ? ?2.1? 客戶盡職調查的“標準”
? ? ?2.2? 客戶盡職調查的“邊界”
? ? ?2.3? “盡職”的衡量
? 3、調查
三、結語
一、政策規定
反洗錢管理的核心支柱之一便是“客戶盡職調查”,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于不同年份發布的、側重點各不相同的法規政策當中,對客戶盡職調查有著不同的規定和描述。鑒于時效性考慮,本節內容以央行3月31日發布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為主,梳理與“客戶盡職調查”相關的脈絡。以下從“管理視角”和“操作視角”兩個不同的維度,分別梳理了《征求意見稿》中與之相關的政策描述,以便于在實務中明確“客戶盡職調查”不同的工作重點安排。

二、理解維度
1、客戶
客戶盡職調查,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盡調的“主體”,即客戶。區分哪些屬于“客戶”范圍,哪些不屬于“客戶”范圍,再進行與之相關的身份背景核實與調查。
在闡述具體該如何界定“客戶”之前,我們首先對“客戶”、“產品(服務)”、“渠道”這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梳理。因為在當下的金融機構業務場景中,尤其在機構之間存在著相關業務合作的背景下,這三者往往并不是“聚合”在同一個機構項下的。那么,該如何合理地界定“客戶”的范圍?
1.1 關于“風險”的分析
我們還是從“風險”出發,風險的暴露,本質上是由“人”主導的。因此,“客戶”這一主體的管理,在整個的洗錢風險管理體系中成為主要的因素,而“產品(服務)”、“渠道”僅是作為載體或媒介的屬性而存在,以下分別舉例予以說明。
以“渠道”為例,網銀渠道相對傳統柜面渠道,其獲取、保存和查詢客戶與交易信息的能力較弱,風險程度更高。而在不同性質的用戶面前,網銀渠道的風險也存在差異。洗錢分子利用網銀渠道獲得了一定支付結算上的便利性,但更多的低風險普通客戶并不會利用網銀渠道去從事不法行為。
再以“產品”為例,現金業務的高風險,源自于現金交易背后的“風險”線索較難追溯,并最終形成對“風險”的定位和判斷,盡管大額的現金業務往往是發生在“柜面”這一渠道。但是,現金業務本身在不同性質的客戶群體上,也是存在著不同的應用場景。例如不法分子的大額現金交易可能是為了刻意中斷對于非法資金的追溯,而普通客戶的大額現金需求可能源自于購房等實際生活場景需求。
因此,按照“客戶”、“產品(服務)”和“渠道”三者對應“風險”的重要程度排序,“客戶”應當是核心需要關注的要素,這也給我們界定“客戶”的歸屬或者范圍提供了一定的方向。
1.2 關于“客戶”的定位
不論是單一機構的自身業務、還是跨機構的合作業務,分辨哪些是當前機構應當履行盡調義務的“客戶”,應從客戶的歸屬管理機構出發,更進一步地說,以客戶首次建立業務關系的機構為“錨點”,明確“客戶”的歸屬,確定后續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的主體覆蓋范圍。
從單一機構出發,明確客戶的歸屬管理機構相對容易落實,涉及跨機構業務合作場景下的“客戶”認定歸屬以及盡調義務的履行,更加需要機構之間的溝通、協作與配合。
2、盡職
盡職,涉及三個方面問題,一是客戶盡職調查的“標準”如何理解;二是如何界定客戶盡職調查的“邊界”;三是如何衡量“盡職”,或者規避“盡職”判斷的主觀性而帶來的偏差。
以下通過對客戶盡職調查“標準”和“邊界”的分析,并嘗試厘清“持續”和“加強”盡職調查的內容,在此基礎之上,對“盡職”的主觀衡量予以一定的探索。框架體系如下圖:
2.1 客戶盡職調查的“標準”
首先,客戶盡職調查,應當建立在一定的“標準”框架或者體系之上。譬如一家企業客戶,不論是客戶身份識別、抑或客戶盡職調查,需要了解并采集的客戶基本元素有哪些?下圖列示了《征求意見稿》第五十條中明確的15項要素。先有標準,才能衡量是否盡職。
2.2 客戶盡職調查的“邊界”
其次,邊界的問題。客戶盡職調查,貫穿于反洗錢業務體系的各個節點,從初始的客戶準入、首次風險評級、交易監測與分析上報、持續風險評級、高風險管控、直至業務關系終止。正是由于其貫穿了多個節點,因此,其“標準”又顯得是靈活、可變的。如何理解這一現象?
以高風險客戶為例,通常在首次客戶準入時,客戶盡職調查的內容和結果,足以支持其在準入階段被評為“低風險”。因為,一旦準入階段即被定義為“高風險”,后續面臨的可能即是兩種結果,一不被準入、二準入以后、強化后續關注的頻率。不論哪種結果,從投入產出角度衡量,這兩者都不是最佳的結果。
所以,往往在客戶準入時,絕大部分客戶都是帶著“低風險”的標簽進入的,或者說滿足了基礎的客戶盡職調查“標準”要求。
那么問題也隨之而來,由于風險是動態變化的,客戶也非一成不變,在業務關系的持續過程當中,我們又應當按照什么“標準”去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沒有完全相同的客戶,這也客觀上導致了“客戶身份背景的調查”在某種程度上的“無邊界”。
而假設客戶“無邊界”,又該如何衡量對客戶的調查是否“盡職”了呢?以下我們嘗試從“持續”和“加強”盡職調查的角度做進一步的展開分析。
2.3 “盡職”的衡量
盡職的衡量,雖然屬于主觀意義上的一種判斷。但從實務角度出發,尤其針對業務關系存續期間,發現的潛在高風險客戶,是否履行了“持續”、“加強”盡職調查的義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以下分兩點展開分析。
(1) 關于持續
“持續”是一個時間維度上的概念,既然是時間維度,需要我們在某個“時點”上持續,還是在業務關系的存續期間、這段“時期”內一直保持“持續”狀態?
實務中,往往一些高風險客戶的風險暴露,會在某個時間點表現地較為明顯或者突出。這也很好理解,如果客戶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一直處于風險事件的周期當中,那應當考慮的是否維持業務關系,而非持續盡職調查了。
那么,如果真正的風險暴露是在某個時間點上,我們需要從這個時間點出發,將這個時間點呈現的風險信息,與客戶主體身份、外圍關聯關系等做進一步的推導,并據此勾勒高風險客戶的風險畫像。
因此,“持續”應當是立足風險暴露的時間節點,是“短周期”的概念,而非“長周期”。實務中無法做到對每個客戶在整個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都保持著一致的節奏和強度,去進行“持續”盡職調查。對風險等級不同的客戶采取不同的盡職調查頻率,這也符合“風險為本”的理念。
高風險客戶持續盡職調查,即,在高風險的暴露窗口期間,迅速做出判斷和反映,內外協同,調整對高風險客戶的服務和產品輸出。
(2) 關于加強
必須是先有基礎,才能談得上“加強”。即,“加強”是在原有標準之上的“強化”。
前文中以企業客戶為例,對盡職調查的“標準”要素給予了列示,但這些標準要素是相對“靜態”的。“靜態”要素,更多呈現給我們的只是一個時間點上客戶的狀況。因此,從加強盡職調查的角度,需要不斷補充客戶在“動態”維度上體現的特征。
舉例來說,一家企業,在持續經營的活動過程中,漸漸脫離主營業務范圍,從事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活動,透過其賬戶資金交易監測層面,亦能發現許多與之相關的“痕跡”。實踐當中一些客戶最后的風險暴露,其主營業務以外的風險導致的概率可能更高,因為主營業務以外的風險,相對來說“不可控”程度更高。
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行為,屬于一種“動態”維度的要素。從“加強”客戶盡職調查的角度,需要不斷在“靜態”要素以外,補充并深入對“動態”維度要素的提取和補全,以此進一步完善客戶盡職調查。
3、調查
在數字社會的大背景下,對于客戶的調查離不開大數據的支持和輔助,數據給我們提供了一定的參考和決策方面的支持,源自于系統可以覆蓋人工不具備的對多維數據的運算和處理能力。
不論是線下的實地探訪調查,抑或線上的數據分析識別,調查本身是一個由“客觀”到“主觀”的過程。我們基于對客觀現象、數據、信息等細顆粒度的元素,共同組合形成對客戶風險的認知與判斷,而如何實現從“客觀”到“主觀”這一過程,對未來風險的描繪更為準確,仍是一個需要不斷探索和思考的過程。
三、結語
在FATF對中國的第四輪互評估報告中,強調了客戶盡職調查的“有效性”和“持續性”【2】。而反洗錢業務體系中的“客戶盡職調查”,其最終目標是為了實現對洗錢風險管理的識別和預防,因此,客戶盡職調查在各個不同業務環節中的內涵和外延,需要根據不同的客戶風險狀況、不同業務階段的管理側重點采取靈活調整的策略,以適應風險的不斷變化。
注釋:
【1】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2021
【2】FATF.《MER-China-2019》.2019
聲明 | 本文作者 企查查科技有限公司 高級業務顧問,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歡迎個人轉發,謝絕媒體、公眾號或網站未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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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關鍵字: 企業資訊
作者 |? 王靜, 企查查金融研究院高級分析師
本文所述的“客戶盡職調查”,是立足于反洗錢業務體系當中,對“客戶盡職調查”這一管理單元相關的政策理論,以及圍繞其展開的實踐分析。現實中不同行業下的不同主體,在客戶盡職調查的內涵與外延方面,存在著理解上的不同。本文希望通過對這一概念的剖析和闡述,為客戶盡職調查相關的工作起到一定的啟示和幫助。“客戶盡職調查”與“風險”,這兩者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系。風險是動態變化并需要持續監測的,不同行業主體在風險特征和頻率周期等外在表現上也存在一定的差異,而這些差異性也相應的要求客戶盡職調查,應當隨著風險的變化而適時調整策略。因此,本文對客戶盡職調查的探究,將圍繞著“風險”而展開。
目錄
一、政策規定
二、理解維度
? 1、客戶
? ? ?1.1? 關于“風險”的分析
? ? ?1.2? 關于“客戶”的定位
? 2、盡職
? ? ?2.1? 客戶盡職調查的“標準”
? ? ?2.2? 客戶盡職調查的“邊界”
? ? ?2.3? “盡職”的衡量
? 3、調查
三、結語
一、政策規定
反洗錢管理的核心支柱之一便是“客戶盡職調查”,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于不同年份發布的、側重點各不相同的法規政策當中,對客戶盡職調查有著不同的規定和描述。鑒于時效性考慮,本節內容以央行3月31日發布的《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為主,梳理與“客戶盡職調查”相關的脈絡。以下從“管理視角”和“操作視角”兩個不同的維度,分別梳理了《征求意見稿》中與之相關的政策描述,以便于在實務中明確“客戶盡職調查”不同的工作重點安排。


二、理解維度
1、客戶
客戶盡職調查,首先需要明確的是盡調的“主體”,即客戶。區分哪些屬于“客戶”范圍,哪些不屬于“客戶”范圍,再進行與之相關的身份背景核實與調查。
在闡述具體該如何界定“客戶”之前,我們首先對“客戶”、“產品(服務)”、“渠道”這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梳理。因為在當下的金融機構業務場景中,尤其在機構之間存在著相關業務合作的背景下,這三者往往并不是“聚合”在同一個機構項下的。那么,該如何合理地界定“客戶”的范圍?
1.1 關于“風險”的分析
我們還是從“風險”出發,風險的暴露,本質上是由“人”主導的。因此,“客戶”這一主體的管理,在整個的洗錢風險管理體系中成為主要的因素,而“產品(服務)”、“渠道”僅是作為載體或媒介的屬性而存在,以下分別舉例予以說明。
以“渠道”為例,網銀渠道相對傳統柜面渠道,其獲取、保存和查詢客戶與交易信息的能力較弱,風險程度更高。而在不同性質的用戶面前,網銀渠道的風險也存在差異。洗錢分子利用網銀渠道獲得了一定支付結算上的便利性,但更多的低風險普通客戶并不會利用網銀渠道去從事不法行為。
再以“產品”為例,現金業務的高風險,源自于現金交易背后的“風險”線索較難追溯,并最終形成對“風險”的定位和判斷,盡管大額的現金業務往往是發生在“柜面”這一渠道。但是,現金業務本身在不同性質的客戶群體上,也是存在著不同的應用場景。例如不法分子的大額現金交易可能是為了刻意中斷對于非法資金的追溯,而普通客戶的大額現金需求可能源自于購房等實際生活場景需求。
因此,按照“客戶”、“產品(服務)”和“渠道”三者對應“風險”的重要程度排序,“客戶”應當是核心需要關注的要素,這也給我們界定“客戶”的歸屬或者范圍提供了一定的方向。

1.2 關于“客戶”的定位
不論是單一機構的自身業務、還是跨機構的合作業務,分辨哪些是當前機構應當履行盡調義務的“客戶”,應從客戶的歸屬管理機構出發,更進一步地說,以客戶首次建立業務關系的機構為“錨點”,明確“客戶”的歸屬,確定后續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的主體覆蓋范圍。
從單一機構出發,明確客戶的歸屬管理機構相對容易落實,涉及跨機構業務合作場景下的“客戶”認定歸屬以及盡調義務的履行,更加需要機構之間的溝通、協作與配合。
2、盡職
盡職,涉及三個方面問題,一是客戶盡職調查的“標準”如何理解;二是如何界定客戶盡職調查的“邊界”;三是如何衡量“盡職”,或者規避“盡職”判斷的主觀性而帶來的偏差。
以下通過對客戶盡職調查“標準”和“邊界”的分析,并嘗試厘清“持續”和“加強”盡職調查的內容,在此基礎之上,對“盡職”的主觀衡量予以一定的探索。框架體系如下圖:

2.1 客戶盡職調查的“標準”
首先,客戶盡職調查,應當建立在一定的“標準”框架或者體系之上。譬如一家企業客戶,不論是客戶身份識別、抑或客戶盡職調查,需要了解并采集的客戶基本元素有哪些?下圖列示了《征求意見稿》第五十條中明確的15項要素。先有標準,才能衡量是否盡職。

2.2 客戶盡職調查的“邊界”
其次,邊界的問題。客戶盡職調查,貫穿于反洗錢業務體系的各個節點,從初始的客戶準入、首次風險評級、交易監測與分析上報、持續風險評級、高風險管控、直至業務關系終止。正是由于其貫穿了多個節點,因此,其“標準”又顯得是靈活、可變的。如何理解這一現象?
以高風險客戶為例,通常在首次客戶準入時,客戶盡職調查的內容和結果,足以支持其在準入階段被評為“低風險”。因為,一旦準入階段即被定義為“高風險”,后續面臨的可能即是兩種結果,一不被準入、二準入以后、強化后續關注的頻率。不論哪種結果,從投入產出角度衡量,這兩者都不是最佳的結果。
所以,往往在客戶準入時,絕大部分客戶都是帶著“低風險”的標簽進入的,或者說滿足了基礎的客戶盡職調查“標準”要求。
那么問題也隨之而來,由于風險是動態變化的,客戶也非一成不變,在業務關系的持續過程當中,我們又應當按照什么“標準”去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義務?沒有完全相同的客戶,這也客觀上導致了“客戶身份背景的調查”在某種程度上的“無邊界”。
而假設客戶“無邊界”,又該如何衡量對客戶的調查是否“盡職”了呢?以下我們嘗試從“持續”和“加強”盡職調查的角度做進一步的展開分析。
2.3 “盡職”的衡量
盡職的衡量,雖然屬于主觀意義上的一種判斷。但從實務角度出發,尤其針對業務關系存續期間,發現的潛在高風險客戶,是否履行了“持續”、“加強”盡職調查的義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以下分兩點展開分析。
(1) 關于持續
“持續”是一個時間維度上的概念,既然是時間維度,需要我們在某個“時點”上持續,還是在業務關系的存續期間、這段“時期”內一直保持“持續”狀態?
實務中,往往一些高風險客戶的風險暴露,會在某個時間點表現地較為明顯或者突出。這也很好理解,如果客戶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一直處于風險事件的周期當中,那應當考慮的是否維持業務關系,而非持續盡職調查了。
那么,如果真正的風險暴露是在某個時間點上,我們需要從這個時間點出發,將這個時間點呈現的風險信息,與客戶主體身份、外圍關聯關系等做進一步的推導,并據此勾勒高風險客戶的風險畫像。
因此,“持續”應當是立足風險暴露的時間節點,是“短周期”的概念,而非“長周期”。實務中無法做到對每個客戶在整個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都保持著一致的節奏和強度,去進行“持續”盡職調查。對風險等級不同的客戶采取不同的盡職調查頻率,這也符合“風險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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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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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2021
【2】FATF.《MER-China-2019》.2019
聲明 | 本文作者 企查查科技有限公司 高級業務顧問,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歡迎個人轉發,謝絕媒體、公眾號或網站未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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