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車數據采集將上緊箍咒:存儲不超7天,數據不得出境
創頭條消息,4月28日,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信息安全技術網聯汽車采集數據的安全要求》標準草案。
分析人士認為,目前在世界范圍內,網聯汽車在數據如何采集、事故責任如何認定等諸多方面都尚待完善,上述《要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味著我國在相關領域邁出重要一步。

《要求》規定了網聯汽車采集的數據在傳輸、存儲和跨境等環節的安全要求,適用于規范具有聯網功能的量產乘用車數據處理相關活動,也適用于相關部門、第三方測評機構等組織開展網聯汽車數據處理監管、評估工作。
《要求》稱,不得基于網聯汽車所采集數據及經其處理得到的數據開展與車輛管理、行駛安全無關的數據處理。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對汽車處理數據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數據傳輸方面,《要求》規定,未經被收集者的單獨同意,網聯汽車不得通過網絡、物理接口向車外傳輸包含個人信息的數據。將清晰度轉換為120萬像素以下且已擦除可識別個人身份的人臉、車牌等信息的視頻、圖像數據除外。網聯汽車不得通過網絡、物理接口向車外傳輸汽車座艙內采集的音頻、視頻、圖像等數據及經其處理得到的數據。
數據存儲方面,《要求》規定,網聯汽車采集的車輛位置、軌跡相關數據在車內存儲設備、遠程信息服務平臺(TSP)中保存時間均不得超過7天。
數據跨境方面,《要求》規定,網聯汽車通過攝像頭、雷達等傳感器從車外環境采集的道路、建筑、地形、交通參與者等數據,以及車輛位置、軌跡相關數據,不得出境。網聯汽車行駛狀態參數、異常告警信息等數據如需出境,應當符合國家關于數據出境的相關規定。網聯汽車通過加密方式跨境傳輸數據的,當監管部門開展抽查驗證時,應提供傳輸的數據格式、加密方式等信息,并按要求明文提供相關數據內容。
核心關鍵字: 汽車交通|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