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星客車2021年上半年業績下滑 持續虧損
作者:韞匿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7月22日,亞星客車(600213.SH)發布公告顯示,亞星客車證券事務代表顧晨因工作變動原因,申請辭去證券事務代表職務。
亞星客車不僅經歷人員變動,業績也是一再下滑,持續虧損。
銷量減少導致業績下滑持續虧損
7月27日,亞星客車發布2021年半年報顯示,2021年上半年亞星客車實現營收4.94億元,同比降47.39%;實現凈虧損3862.75萬元,而2020年上半年實現凈虧損3934.92萬元;實現扣非凈虧損5393萬元,2020年上半年實現扣非凈虧損4087.05萬元。

(來源:亞星客車公告)
2021年上半年亞星客車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2.54億元,同比增1207.93%。
公開資料顯示,亞星客車主要業務為客車產品研發、制造與銷售,產品范圍覆蓋從5-18米各型客車, 主要用于公路、公交、旅游、團體、新能源客車和校車等市場。
亞星客車表示,2021年上半年營收變動的原因是因為銷量減少;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變動原因則是采購金額減少。
亞星客車還表示,新能源客車補貼退坡,市場競爭更加激烈,亞星客車獲取優質訂單資源能力不強,產品盈利能力降低。再加上受高鐵、軌道交通、飛機等其他運輸方式增長的影響, 市場需求存在進一步萎縮風險。亞星客車累積虧損較大,資產負債率高,應收賬款居高不下,現金流壓力大。
此外,亞星客車還表示,持續優質的供應商仍然不足,關鍵零部件議價能力弱,對供貨時間的控制力度不夠。
亞星客車深陷訴訟
7月20日,亞星客車發布涉及重大訴訟結果公告顯示,亞星客車作為二審被上訴人,被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稱,浙商銀行深圳分行)訴票據追索權糾紛案件金額722.36萬元。
而訴訟結果顯示,駁回浙商銀行深圳分行上訴,維持原判;此案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浙商 銀行深圳分行負擔。
一審判決結果為被告三舒城縣萬福客運有限公司(下稱,萬福客運)支付浙商銀行深圳分行722.36萬元;駁回浙商銀行深圳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6.24萬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萬福客運承擔。

(來源:亞星客車公告)
亞星客車表示,此訴訟已完成二審終審判決,亞星客車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亞星客車已在前期計提預計票據訴訟損失160.01萬元。
據悉,2017年,亞星客車陸續與沃特瑪創新聯盟企業簽訂《買賣合同》,沃特瑪創新聯盟企業向亞星客車采購車輛,部分購車款以商業承兌匯票的形式支付,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是沃特瑪創新聯盟企業。
亞星客車收到商業承兌匯票后又背書轉讓至上游供應商。現商業承兌匯票陸續到期,出票人到期不能兌付,各持票人將票據上的當事人起訴,亞星客車作為票據背書人成為被告之一。
其中,亞星客車作為被告之一,因票據追索權糾紛,被浙商銀行深圳分行以及珠海市賽緯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賽緯電子)上訴,并涉及糾紛案件金額分別為722.36萬元、5324.36萬元、1421.42萬元。
2月26日,亞星客車發布重大訴訟結果顯示,作為被告的亞星客車被賽緯電子上訴,并涉及金額1421.42萬元,因此訴訟已過上訴期,賽緯電子并未在規定上訴截止期內提請上訴。因此,一審判決為最終判決。
而一審終審判決亞星客車勝訴,亞星客車不承擔任何責任。亞星客車表示,此次訴訟對亞星客車2021年利潤或期后利潤無影響。
5月28日,亞星客車再次發布重大訴訟結果顯示,作為二審被上訴人之一的亞星客車被浙商銀行深圳分行上訴,涉案金額5324.36萬元。
此次二審判決結果為,駁回浙商銀行深圳分行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浙商銀行深圳分行承擔。
而一審結果為被告四萬福客運支付浙商銀行深圳分行5324.36萬元;駁回浙商銀行深圳分行的其他訴訟請求;此案案件受理費共50.35萬元,保全費5.68萬元,由被告萬福客運承擔。
亞星客運表示,此訴訟已完成二審終審判決,亞星客運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亞星客運已在前期計提預計票據訴訟損失1179.41萬元。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核心關鍵字: 企業資訊|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