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樁因一塊豬肉引發的家庭慘劇

2016年2月28號晚上內蒙古商都縣中醫院,有一個父親帶著女兒來看病,父親說女兒晚上吃完晚飯以后就一直喊著肚子痛,可能是急性腸胃炎,可讓所有人都沒有想到的事情出現了。父親老杜突然接到醫院的通知,說她女兒杜芳(化名)病情嚴重,中醫院現在已經無法醫治需要進行轉院,可就在轉院的過程中,杜芳失去了生命體征。

得知女兒死訊的老杜又震驚又悲痛,就吃了一頓晚飯的時間,女兒就這樣離開了人世,老杜想著女兒一直沒有疾病,且死亡一點征兆都沒有,這是為何?難道就因為一個小小的急性腸胃炎就丟了命?或許女兒有什么隱藏的疾病嗎?雖然心里充滿了疑惑,醫院也建議進行尸體解剖,查驗證真正的死因。但老杜覺得死者為大,不忍心再傷害女兒,就把尸體進行埋葬了。
第二天老杜正準備做飯,打開冰箱里面昨天女兒做的飯菜,心中不免一陣悲痛。簡單收拾了一下便將一些飯菜拿出去喂了狗。可是等到他晚上回家的時候,奇怪的事情發生了。他家的狗居然死在家中,這是怎么回事?狗沒有外傷,也沒有外出過,今天唯一吃過的東西就只有他喂的剩飯剩菜,這讓老杜一下子緊張起來,一陣不祥的預兆突然籠罩上了他的心頭。

女兒是在吃完飯之后身體出現問題,狗也是在吃完飯后出現問題,難道是這些菜有什么問題?這些疑問就像巨石壓在老杜的心上,晚上他覺都睡不著,一直在想著這件事情。總這樣下去不行,老杜最終還是選擇了報警,跟警察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
通過在醫院那邊獲取的信息,警方懷疑杜芳可能是死于中毒。醫院告知在杜芳死前曾出現抽搐和口吐白沫的情況,看起來十分嚴重。難道杜芳真的是死于中毒嗎?為了查明真相,警方將杜芳和狗的胃內容物送去了檢查。很快結果就出來,果然不出所料,的確就是中毒。這種毒藥的毒性非常大,只要一點點就可要人性命。

確定了死因,可是什么人要下這樣的毒手?杜芳是跟人有什么仇怨嗎?據老杜交代女兒平常沒有跟任何人有結過怨,警方在偵查老杜家中的時候,也發現家中門窗全都完好無損,基本不可能會有外人進來進行投毒。那現在唯一的突破口就是杜芳死前最后吃的那頓飯,飯菜肯定是有問題,警方將杜家幾乎所有食材都拿去進行檢查,結果卻并沒有發現任何不妥。
更加不可思議的是老杜還說那天晚上,他們是一家四口一起吃的飯,同樣的飯菜為何只有杜芳中毒?警方也陷入困境,還好之后老杜的大女兒給了一個信息,讓案件有了關鍵性的突破。大女兒說那天有道菜,只有杜芳一個人吃了其他人都沒吃,就是杜芳炒的蒜苗炒肉,因為杜芳平常比較愛吃肉,那天的豬肉都是肥肉,所以家里人都沒吃,只有杜芳一個人吃了。

警方找到食物殘渣中的豬肉,拿去進行檢驗,果然是豬肉有問題。這塊豬肉是誰買的?豬肉是由杜芳的弟弟杜鑫(化名)拿回家的,那弟弟杜鑫為何要殺害姐姐?姐弟倆有什么仇怨?其實姐弟之間并沒有任何的仇怨,杜鑫也沒有想過要殺掉姐姐,當他知道姐姐是死在他帶回來的豬肉,他終于把所有的實情都跟警方交代了。
2月28日下午杜鑫拿著一塊豬肉回家,他把豬肉放到冰箱里面就睡覺去了,姐姐杜芳做飯的時候,看到這塊豬肉就直接拿來炒了菜。睡著的杜鑫根本就不知道這事。他甚至當天晚上都沒起來吃飯。那杜鑫他為什么要給豬肉下毒?
原來杜鑫是一個無業游民,整天不干正事就想著偷雞摸狗。那天他本來是準備跟好友強子去偷驢。所以杜鑫就準備了這個毒豬肉,打算給毛驢吃。但那天強子因為一些事情不能來,所以兩人只能在另選時間,于是杜鑫就把這豬肉帶回家了,但他沒跟家里任何人說這豬肉是有毒的。所以杜芳中毒是一個意外,那杜鑫是否構成犯罪?

雖然他的主觀意識上沒有想要殺害杜芳,但這個豬肉是他帶回來的,也導致最終杜芳中毒慘死的結果,他這樣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犯罪主觀上的表現為過失,主要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像杜鑫這樣就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根據《刑法》規定:犯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之前杜鑫還有過盜竊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盜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2016年12月,杜鑫被移交檢方處理,檢方最終以盜竊罪以及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杜鑫進行審判。相信法院會給到公平公正的審判。因為他自己的錯誤,導致姐姐因此喪命,也把自己送進監獄,總歸是害人又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