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縣一樁因彩禮引發的滅門血案

彩禮在古代是男方家庭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寓意喜慶的物品構成,古時候的彩禮有8樣分別是梳子、尺子、秤、剪刀、算盤、鏡子、箱子和聘金,雖然價值不高但寓意非常好,但到現代彩禮就變成了車房現金和首飾,讓越來越多的適婚青年都被擋在彩禮這關,也有很多的婚姻因為彩禮最終不歡而散。

其實索要"天價彩禮",是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第1042條第一款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其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就是不允許“天價彩禮”,甚至有些父母借子女的婚姻進行斂財,這等行為不但性質惡劣更是觸犯法律,但婚前給付彩禮的現象在我國依舊還是相當盛行,特別在農村尤盛。
婚姻本該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而不是金錢,說到“天價彩禮”江西那是必須要提的,江西的彩禮在全國都是公認的高,這“天價的彩禮”不僅給人們造成了經濟的負擔,在江西還曾因為“彩禮”鬧出了人命,在江西贛州一個叫作于都的小縣城就因為彩禮發生了一件血案。
案件主人公劉為忠出生于于都縣禾豐鄉,時年25歲的他已經到了適婚的年紀,在農村這個年紀的同齡人都已經生娃了,家里也替他的婚事著急,就托別人給他介紹了一門親事,2012年通過別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叫陳星月的女孩,因為兩人都是以結婚為目的,所以兩個人認識沒多久就同居了,同居一段時間后就準備結婚,可陳星月年紀尚小,還沒達到法定結婚年紀。

兩人沒有辦法領證就只能是先辦婚禮,這在當地人看來,他們倆就已經是結婚了,劉為忠的家里給了陳星月9.9萬彩禮錢,可兩個人的感情基礎沒有多深,相處的時間也不是很長,而且陳星月當時也是受到了一些家里人的逼迫,對于這段婚姻她也沒有那么自愿,感情基礎不穩的婚姻終究是維持不了太久。
兩人結婚沒多久,婚后夫妻倆就經常鬧矛盾,婚前還很老實的劉為忠婚后性情大變,脾氣異常的暴躁,陳星月本就對他沒多少感情,這樣一來就更加反感他,于是便跟他提了分手,2015年陳星月因為無法忍耐他的暴脾氣直接離家出走了,這讓劉為忠非常的憤怒,覺得陳星月當初跟自己結婚就是為了騙彩禮,他向陳家提出退還9.9萬元彩禮的要求,可陳家沒有答應。

其實劉為忠他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家返還彩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他們倆就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
可法律意識淡薄的他,怎么會想到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被陳家拒絕后,他覺得自己人財兩空,吃了一個天大的啞巴虧,因此他對陳家產生了極大的仇恨,不單單是恨陳家一家人,連陳家的親戚他也一起恨,他給陳星月的姑父華銘發了一條威脅的短信,告訴華銘自己會在中秋殺死他們全家,可華銘當時以為他是發神經,并沒有理會他。
因為華銘對他的無視,讓他自尊心受到了打擊,2015年9月26日,劉為忠拿刀沖到華銘家,當時家里只有華銘年邁的老母親和剛剛生完孩子不久的兒媳,以及才7個月大的嬰兒在家,全是一群弱勢群體,年邁的老太太在聽到強烈的敲門聲,以為是有什么急事?立馬去開門,沒想到打開這扇門,就葬送了自己的性命。

沒在家的華銘僥幸逃過一劫,等到他回家,看到屋內到處都是飛濺的血跡,七個月大的孫女頭部有四五處刀傷,78歲的老太太頭部嚴重受創,呈現粉碎性骨折,以及受傷倒在地上的兒媳,小孫女和老母親經過醫院搶救還是沒能保住性命,只有受傷稍微輕一點的兒媳留下了一條命。
因為幾萬塊的彩禮,劉為忠便拿起兇器殘忍殺害無辜的人,很顯然他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他是屬于情節嚴重的情況,最高判罰可判處死刑。

在案發之后他也沒有意識自己有任何的錯誤,甚至還想著將陳星月的父母也一起殺死,就為了幾萬塊的彩禮,就無辜殺害了那么多條人命,他這是對于生命的藐視,當然陳家父母和陳星月在原則上也是有一些問題,陳星月如果當初不是真心想跟他結婚,當初就不要答應,還收了人家的彩禮。
因為彩禮上演的悲劇越來越多,有很多的情侶戀愛多年,婚前雙方因為彩禮沒有談好最后崩盤,能夠走到結婚這一步不容易,彩禮不是不需要,但是雙方應該需要彼此體諒,畢竟人不是跟錢過一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