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慶女子發現丈夫出軌,在房間裝攝像頭,情人身份讓她憤怒

攝像頭可以記錄下監控范圍內所發生的事情,但在監控之外所發生的事情就不是攝像頭所能掌控的了。同樣的,監控也只不過是對當時所發生的事情的一種記錄,而在記錄之外所需要的卻是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和溝通。
就像家庭一樣,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是不會給他人以可乘之機的,憑借著對家庭的責任和道德的約束就可以做好自己,自然也就不需要在家里安裝監控。然而,在2011年的重慶萬州,一名女子在發現丈夫出軌后,為證實自己的懷疑,在房間安裝攝像頭,但攝像頭拍攝的內容卻讓她最后一絲希望破滅,而情人的身份卻讓她更加憤怒。

1998年9月,在重慶萬州生活的小萍和小峰在兩人共同的朋友小陽的介紹下互相認識了彼此,更是在她的撮合下,在之后的生活中了解更多,也都產生了一些好感。在兩人確定了戀愛關系后,便開始了一段為期5年的戀愛長跑,在這五年的時間里,兩人沉浸在愛情的甜蜜中,幻想著未來的美好,對于結婚的想法也就更加強烈。
于是,在結束了戀愛長跑之后,兩人最終決定在2003年的臘月辦理結婚典禮,期間還邀請這位“丘比特”來當他們婚禮的見證人,在父母的祝福下,他們走進了婚姻的殿堂。次日,兩人來到民政局補辦了結婚證,成為了一對合法的夫妻。
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之后,兩人也開始為家庭里柴米油鹽而忙碌,后來兩人各自有了一些機遇,工作上也就出現了一些變動,而這也就讓他們的生活不得不分開。其中小峰留在了當地,在萬州給自己找了一份工作,而他的妻子小萍則有了外派出國的機會,時常需要去國外出差。

而長期兩地分居的生活也讓他們之間的感情出了些問題,小萍在隨后的工作和生活中為了彌補這一遺憾,還經常和丈夫打視頻電話,以維持兩人之間的感情。但在后來,她還是發現丈夫對自己越來越冷淡了,而這時她還以為是自己對他的關心不夠,于是便決定請假回國一趟,2011年8月,在她即將踏上回國的航班時,她的姐姐突然發來了一條短信。
內容上說,妹夫小峰好像在和其他女人走得很近,有人在破壞她的家庭,讓她趕緊回來,在看到這條短信后,小萍回家的心思就更強烈了,但在目的上卻有了偏差,她這次回家要證實自己的猜測。

10月8日,趁著丈夫外出上班,她偷偷將這個攝像頭安裝在房間內,期間也一直在運轉著。隨后,她借口要回去工作,便和丈夫小峰進行了告別,但實際上她在離開家后并沒有去機場,而是住進了自己的姐姐家里。
11月,當她悄悄回家后,將監控設備的內存拆了下來,而當她打開內存中的監控設備所記錄下來的畫面時,其丈夫和另一個女子在家里的一幕幕讓她震驚,而且在這短短一個月的時間里,這兩人私下約會了好幾次。而當她拉進畫面去查看那名女子的長相時發現,對方竟然就是小陽,這一情況更加讓她難以接受。
拿著這些證據,小萍當面與丈夫進行對峙,而小峰隨后也表示自己是在她離開家后,難以忍受孤獨和寂寞,于是便找小陽談心,一來二去的才有了這樣的關系。得到真相后,小萍依然對婚姻沒有了想法,便和丈夫協商離婚,但小峰卻不肯離婚,于是二人的協商也就沒有得到結果,2012年1月,小萍一紙訴狀將小峰告上了法庭。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小萍和小峰之間的婚姻關系因小峰對于家庭和妻子的不忠而告一段落,在其中一方想要離婚,而另一方想要挽留時,雙方就離婚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那么在另一方堅持要求離婚時,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離婚調解和離婚訴訟。
而作為提出離婚請求的原告方,需要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提交證據證明兩人的婚姻中,另一方存在重大過錯,使得婚姻無法繼續下去。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本案中,小萍要想讓自己的請求得到準予,那么她便需要提交證據證明兩人的婚姻關系中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證明其丈夫婚內出軌的證據。于是,在庭審中,小萍便將自己通過攝像頭拍攝的關于其丈夫與第三人在住宅內的不正當關系的錄像資料。隨后,小萍提出希望法院準予二人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小峰只分其中的20%,并要求小峰向她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經調解后,法院準予二人離婚,但小萍的其他訴訟請求并未得到滿足,夫妻共同財產均分,而小峰要向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4萬元。雖然結局不是很好,小萍接受了這一結果,隨后和小峰辦理了離婚手續,結束了兩人之間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