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的“捉放曹”大戲 可休矣!
來源微信號:有理兒有面
大家是否還記得10月6日被暴徒毆打的那位的士司機?這位的士司機途徑深水埗時遭到暴徒瘋狂圍毆,受傷嚴重送院治療,并一度傳出病危。


警方事后拘捕兩名涉案者,其中一名擁有法律碩士學歷!該人被控以“參與暴動”、“傷人”等3項控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審訊。主任裁判官錢禮批準被告保釋候審,其間不可離境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8日再行審訊……
沒錯,把人打得頭破血流至病危,依然被保釋……
沒錯,主審法官,又是這位“大名鼎鼎”的錢禮法官!

為何說這位錢禮法官“大名鼎鼎”呢?她就是之前裁定黃之鋒、周庭保釋的法官。稍微查一下資料就會發現,這位印度裔法官,真是一位喜歡“大發慈悲”的法官!
在2013年,一名年僅18歲已五度犯下非禮罪的富家子,錢禮法官僅僅判他“感化兩年半”,未有判監,被香港市民質疑輕判。
在2014年,又是這位錢禮法官,她的胞弟被其女秘書挪用戶口,十年來共被盜取超過四千萬元,錢禮在與事主及被告均相識熟絡的情況下,繼續判決該案件。
在2015年的四人沖擊立法會案中,主審法官還是這位錢禮。有香港市民指錢禮輕判四名被告,四人僅僅被判“社會服務令”,更不接納律政司提出的賠償被毀壞對象的申請。直到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要求裁判官錢禮復核判刑,四人才被錢官改判為“實時監禁”。
然而可悲的是,“反修例”暴亂以來,我們看到香港司法界冒出了一個又一個“錢禮法官”,裁定了一起又一起保釋……
香港法官的立場可以
總結為:對待港獨分子和暴徒,如春風般溫暖。對待香港警察,如寒風般凜冽!比如2014年11月非法“占中”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到旺角執勤維持秩序,期間被指打傷市民。已退休的朱經緯于2018年1月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判囚三個月,其律師表明“必然提出上訴”。這起案件的法官就是錢禮!
實際上,這件事是當時朱警官執勤時,所謂被打傷男子攻擊警察,只因手中未持武器,就被這位錢禮法官裁定警察毆打市民。
裁判后,大批市民到庭為朱經緯申冤。指他盡責執勤卻受懲處,祝愿他上訴成功。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發表聲明,指判決“嚴重打擊前線人員士氣”,感“極度失望”。警司協會表示支持朱經緯循法律途徑繼續申訴。

又比如,10月6日香港警方向裁判官申請搜查令,以搜查日前大腿中槍的14歲少年寓所,但警方曾先后聯絡過九名法官,有法官不接警方就申請有關搜查令的來電,甚至掛斷電話,又有法官認為搜查令沒有急切性而拒絕簽署。
司法機構發言人對事件只是冷冷的回應:不評論個別個案。

當天雖然是周日(各區法庭一般休息不辦公),但事實上司法機構仍會安排一些裁判官在假期輪班,以處理警方認為緊急的手令或搜查令申請,甚至安排法官在有需要時緊急開庭聆訊。大家是否記得,也就是在同一日,高院緊急開庭,審理郭卓堅和岑敖暉就《禁蒙面法》提出的臨時禁制令申請。
而此次香港警方連續致電九名法官,竟然無一人理睬,真是“棒極了”!
實際上,這次“反修例”暴亂中,香港的“錢禮法官們”不止一次的給我們上了“司法雙標課”。“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捉放曹”戲碼幾乎每天都在上演。從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譚文豪、許智峯等人,到港獨頭目黃之鋒、周庭、林朗彥等,再到參與暴力示威活動的暴徒們,能保釋則保釋(據媒體報道,被警方拘捕的2000多暴徒絕大多數處于保釋狀態),不能保釋也從輕處罰。如果這種判決是公平的、令人信服的,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而之所以有這種局面出現,遍布香港各級法院的外籍法官發揮了極大作用。
目前,香港地位最高的終審法院22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僅有兩人為中國香港籍,其余全部為外籍或者雙重國籍。其中英國籍(含雙重國籍)15位,占到68%。另外,終審法院司法常務官也為外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3位,香港區域法院法官40位,其中大多為外籍或雙重國籍。
我們可以看一下近年來香港司法機構一些活動上的照片,里面充斥了大量外籍法官。



從某種程度上講,香港司法主權并沒有回歸,香港法院乃至司法系統都不在中國的掌握之中,香港擁有治外法權。然而,還有人美其名曰外籍法官可以保證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真是天大的笑話!這樣的局面,根本就是香港司法主權的悖離,是擺脫了《基本法》的“司法獨立”!
為什么會造成這樣的局面呢?這要從回歸前的那段歷史講起。
隨著香港回歸中國的日期臨近,當時的港英政府并不想讓華人掌握太多權力。整個80年代,香港司法機構的透明度都在不斷降低。尤其是84年《中英聯合聲明》發布后,香港市民已經不能查閱法官委任數據了。暗箱操作之下,英國人不斷排擠70年代被任命的華人法官,還新增了一些冗余職位,把外籍人士放進來。
在中英談判中,英方繼續強調,“香港仍然缺乏具有豐富資歷的法律人才,而實行大陸法系的中國內地也較難提供擅長普通法的人才,聘用前英國殖民地政府的資深法官,有利于“一國兩制”的實施,維護香港交接前后的社會穩定。”
實際上,這是英國人下的一步棋,這步棋,他們下得用心良苦。早在英國殖民地時期,港英政府長期禁止香港的大學開設法律專業。1969年,才允許香港大學開設法律系,但學生卻是以英國國籍和英聯邦籍為主。直到1989年,才允許香港本地學生攻讀法律專業。這么做的目的,就是想制造香港本地法律人才奇缺的現象,為英國人長期壟斷香港法律服務。
但考慮到回歸時現實的情況,為了讓香港維持繁榮穩定發展,從過渡時期穩定第一的原則出發,香港的法官隊伍基本上全盤接收。并且在最終在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時,外籍法官得到了“法定認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第92條)
但香港回歸時的法律設計,在法官產生這個環節,還是參照一般普通法系的做法。新法官雖然是特首任命,但卻是由現任法官和法律界知名人士推薦,立法會的通過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基本就是走形式。至于法官的免職,則只能由法官組成審議庭審議通過之后才能決定。
然而回歸以來由于現任法官大部分為外籍人士,于是,香港的司法現狀就形成了一個全世界絕無僅有的怪胎——擁有最大司法權力的人,絕大多數是聚集在一個封閉圈子內的外籍人士。想要實現過渡和改變,絲毫沒有可能,最終導致香港的司法裁決權被外籍人士所壟斷,水潑不進,針扎不透!
客觀地說,過去外籍法官對香港司法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今天的環境下,他們對香港司法界的影響力究竟在起到什么作用?事實已經證明——香港外籍法官制度,已經成為香港的一大公害,甚至可以毫不諱言的說,這一制度已經成為亂港分子囂張的重要原因。
近年來,有人呼吁盡快排除外籍法官的影響,在司法層面實現港人治港。但目前香港的情況想要進行司法改革,卻是阻力重重,近兩年在香港討論“司法改革”儼然成為了一個禁區,只要這個話題一提起,所謂“民主派”立即指責這是干預司法、破壞司法獨立,甚至發出了“你是愿意接受香港法官的裁判,還是接受內地法官的裁判”的質疑,煽動香港民眾抵制“司法改革”。
有阻力就不改嗎?此次的“反修例”暴亂已經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良好愿望——“港人治港”,實際上在司法界已成為“外人治港”。我們賦予香港民眾的高度自治權,已成了部分外籍法官借助司法獨立為名的自由亂港權。
如果繼續讓外籍人士在中國人的戲臺上,無所顧忌的唱著本屬于中國人的“戲”,那這出戲,能不變味嗎?
對于現在已經進入“病態”的香港法院,該下一劑猛藥了!
|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