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也算贓款,警方辦案力度創新高,你投P2P虧的錢能拿回來更多了!
作者 :正文注明 2019-11-22 06:09:11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原創: 一棵青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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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很多人都投資過P2P,有人踩雷虧錢了,也有少數人幸運逃頂,成功下車賺了點錢。 不過即便這個幸運兒成功下車,他也不能洋洋得意,站在邊上看別人笑話,因為他很快就笑不出來了。 這幾天,有一位網友爆出了一份追繳通知書,是警局送給他的。 上面寫著,他在以前投資過這個P2P項目,扣除本金后非法獲利64192.14元,被依法追繳,如不按時打款,應負法律責任。 P2P爆雷后,我們第一時間就會去找警察叔叔報案,報案之后,基本都是一兩年沒消息,很多人憤怒的說,警察都干嘛去了,是不是把我的案子擱置不理了? 來,我今天告訴你,警察都干嘛去了,讓你看看,他們為了能讓你多拿回一點錢,有多辛苦。 首先,一個P2P項目暴雷,賬面上的錢肯定是不足以支付所有投資人的,如果能全部支付,那就不叫暴雷了,叫良心企業。。。 既然不足以支付,那經偵介入后,首先就要查封這家P2P所有的資料,看看到底欠了投資人多少錢,賬面上有多少資產,放出去有多少債權,窟窿到底有多大。 窟窿肯定是有的,區別就是大窟窿和特大窟窿而已。 如果僅僅做到這一步就結案,那這個案子就太簡單了,一兩個月就可以結案。 但這樣的結案,投資人會非常不滿意,社會影響也會非常的差,所以經偵警察要做更多的事情。 什么事呢?就是大力追繳資產,來縮小這個窟窿,讓投資人可以盡量多的拿回錢。 怎么縮小窟窿? 首先,主犯的所有財產是必須收繳的,這個毋庸置疑,操作也很簡單。 但是窟窿太大,僅僅收繳主犯的財產,是遠遠不夠的。 于是這些年,警察叔叔想到了很多新辦法,在法律的權限和框架內,盡最大努力的挽回投資人的損失。 第一個辦法,收繳P2P員工的所有工資和獎金。 這個辦法剛想出來的時候,遭到了鋪天蓋地的質疑,騙錢是主犯干的,普通P2P員工就是打一份工,賺點糊口工資而已,又不是管理層,憑什么收繳工資所得。 來,我們看一下E租寶的案例。 E租寶目前大概欠投資人370億,賬面資產就幾十億了。 但是,E租寶的老板,主犯丁寧,在E租寶紅火的時候,曾經為展示公司“不差錢”的形象,一次把奢侈品店買空,讓辦公室幾十個秘書全部穿戴奢侈品牌定制的制服和首飾。 另外,丁寧還把集資款中的12億,“贈予”張敏、王之煥、謝潔、姚寶燕、彭力、雍磊等e租寶高管。 僅張敏一人,丁寧就贈送了她1.3億的新加坡別墅,價值1200萬的粉鉆、豪華轎車、名表等,還獎勵了她5.5億人民幣作為“獎金”。 你說,丁寧一個人把黑鍋全背了,然后兩手一攤說自己沒錢,這些人拿著巨額資金出去逍遙法外,合適嗎? 不合適,所以這些高管的財物全部被追回了,連那些秘書的奢侈品也被追回了。 好,既然發給高管的錢不合適,E租寶下面,還有很多“業績優秀”,年薪百萬的主管。 丁寧之所以愿意發他們年薪百萬,并不完全是因為其能力,純粹是因為自己的錢來的太容易,都是集資人的血汗錢,所以可以大手腳發錢。 連幾十個辦公室秘書都可以一口氣發這么多奢侈品,下面的主管可是業務主力,發點錢算什么。 丁寧和高管背鍋后,這些中層主管帶著集資人幾百萬的血汗錢走了,你覺得合適嗎?不合適對吧。 所以這些主管的工資、獎金和提成,必須追回。 既然中層主管的工資和獎金被追回了,那下面普通員工呢? E租寶財大氣粗,每年開出幾十億的工資,新入職的業務員,只要能拉來2萬/月的存款,一個月就可以拿到4000底薪,10萬存款就可以轉正,底薪1萬并享受提成。 你沒看錯,假設你入職E租寶,只要拉來2萬的存款,一個月就會發你4000工資,投資人的錢,20%先發給你當工資了。 如果E租寶不是印鈔機,那這些工資,妥妥的就是從投資人的血汗錢里出的。 所謂主管,其實就是水平很牛逼的基層業務員而已。 丁寧和一群高管財產被追繳,主管的工資被追繳,下面的業務員帶著投資人的血汗錢出去逍遙,不合適吧。 當然,基層員工本身的工作,也應該有價值,但如果此案被定義為非法集資。 那所有參與人的工作,都是非法行為,對于非法的工作行為,法律當然不會認定其價值。 在工作的法律價值為零的基礎上,警方收繳所有的工資,有理有據,符合法律框架。 這個辦法在前些年首創后,如今收繳P2P員工的工資已經成為了辦案慣例,而且社會也普遍接受,不再有質疑之聲。 收繳完所有工資和財物后,E租寶的可清償資金,達到了百億級別,但離370億的窟窿,還差不少。 但30%左右的追繳率,是警方對大部分P2P公司能做到的追繳極限。 因為你的血汗錢,主要流向了3個領域: 1、老板的揮霍; 2、公司運營的成本(租金、推廣費、工資、獎金等); 3、出坑之人的利息。 第一個和第二個領域流出的所有資金,已經在被警方追繳,以前很多宣傳過P2P的媒體,只要拿過廣告費的,都被警方下了追繳通知,不給就犯法。 目前還沒有碰過的,就是第三個領域了,那就是出坑之人的利息。 關于這部分錢應不應該追繳,爭議比當年P2P員工的工資是否應該沒收還要大。 因為出坑之人,他也是投資人,扣除本金之后的利息,是他承擔風險換來的,沒被損失只不過是因為運氣好而已,如果貪心一點,本金都沒了。 是否應該沒收,就要看這個案子,是否被定義為“非法集資”了。 P2P公司分兩種,第一種是真心做P2P的,第二種是來渾水摸魚做騙子的。
如何區分呢?真心做P2P的公司,老板想賺的是息差,而不是本金,每一筆款項,都有實際去處,警方能找到借款人的身份,都是有實體經營的債權。 這些債權,不敢說100%收回,至少大部分可以收回,壞賬率不會特別變態,投資人的損失也不會太大,這就是真正的P2P。 這些年所謂“良性清盤”的P2P公司,大多屬于這種,他們在外面有大量的債權,是有能力良性清盤的。 這樣的P2P公司的確存在,但是不多,猶如沙灘上的黃金,特別稀有。這種P2P公司不會被定義為非法集資,老板可以全身而退,投資人拿到的利息,也是合法所得。 但大部分P2P公司,都涉嫌自融,或者部分自融,然后會被定性成非法集資。 如果警察調查時發現,賬面上所謂的“債權”,都沒有實體經營,甚至沒有真正的身份信息,實質上就是老板自己設的殼來借款,把錢套出來自己用,也就是所謂的自融。 那這樣的P2P公司,就會被定義為“非法集資”。 一旦被定為為非法集資,我前面也說了,整個公司的所有行為和參與人,全部都是非法的,包括投資人的投資行為。 既然投資行為非法,那扣除本金后你拿到的利息,自然就是其他投資人的血汗錢,把這部分利息作為非法所得進行追繳,從法律上看,沒有問題。 如果能把這部分錢追繳上來,那P2P案子的窟窿,又會縮小不少,投資人的損失,會減輕很多。 所以對于濟南市公安局的這個舉措,我是很支持的,而且我有預感,這種創新式的做法會很快普及。 那問題來了,如果這么操作的話。以前我們投資P2P,是高風險高收益,現在我們投資P2P,是只有風險,沒有收益。 如果你僥幸下車,那么所有的利息會被追繳,如果你沒有下車,那么別說利息,本金都沒了。 加入P2P的員工,工資全部被沒收,參與P2P的投資人,利息被追繳,這樣的話,以后誰還敢參與P2P,這行業不就沒了么? 你說的沒錯,追繳投資人利息這一招之所以以前不用,是因為這是對P2P行業的釜底抽薪,今天之所以用了,是因為全國對P2P行業的態度主基調已定,那就是“能退盡退,應關盡關”。 從上個月開始,我國在管轄范圍內清退全部P2P,達成無P2P標準的省份,越來越多,目前有湖南、山東、重慶、河南等等。 在這種基調下,把之前下車之人的利息拿回來一點,讓目前投資人的窟窿縮小一點,減少本金損失,而不是舊人笑,新人哭,也就是順理成章的行為。
在之前的制度下,很多資金盤大家明知道是騙局,還是有很多人源源不斷的參與,大家都篤定自己能先下車,如果能先下車,就拿利息走人,如果沒能下車,就去報警維權,這簡直是歪風邪氣。 如果警方收繳先下車之人的違法所得,賠償給本金受損的投資人,這股歪風邪氣就會一夜之間徹底消失。 除了追繳工資、前期投資人利息之外,警方還要做的一件事,就是一件一件的追討債權。
很多人有這么一個誤區,只要P2P公司暴雷了,我借它的錢,就不用還了,趁公司暴雷,直接逃廢債。 這種想法大錯特錯,你想啊,為了追回投資人的本金,現在警方連前期投資人的利息都要追繳,不給就直接法辦。 你借了P2P的錢,屬于正兒八經的債權人,拿走的錢毋庸置疑肯定是投資人的血汗錢,你覺得警方會放過你的錢不要? P2P公司放出去的所有債權,不管是借給幾千個人,還是幾萬個人,警方都會挨個核實,逐個計算金額,并發出追繳函。 過期不還的,警方一個一個收拾,雖然可能工作扎堆,實在太忙,暫時沒顧過來,但是所有的債權不清理干凈,案子是不會收尾的,肯定會找到欠債不還人頭上,然后法辦的。 以“草根投資”案為例,目前杭州警方已經公布草根投資借款人歸還款項的指定賬戶,是余杭區風險處置辦開設的專門賬戶。 P2P公司倒閉了,但還款義務不變,只不過還款的通道變了一下,錢要打給警方指定賬戶。 通報中,杭州警方還強調了,逾期不還的借款人,會被納入失信名單,被警方催收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涉嫌共同犯罪。 說實話,以前的P2P公司,還沒那個能力讓借款人納入失信名單呢。現在是警方依法催收,怕不怕?賴警方的錢,難度是賴P2P公司錢的百倍不止。 想惡意逃廢債當老賴,千萬別找警方頭上,不然分分鐘教你重新做人。 但是找幾萬個人要錢,那是何等的難,這還只是一家P2P公司,要是幾十家、幾百家在手頭要處理呢? 警方之所以要花幾年時間處理,就是這個原因,因為工作量實在是太大,所有的金額要有整有零,細化到0.01元,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可有一絲錯誤。所有款項全部理清后,才可以結案。 警方不會冤枉一塊好錢,也不會放過一塊壞錢。 在所有資金追繳完畢后,所有的贓款,會按比例全部退還給投資人。 目前,全國所有的P2P平臺都沒有銷戶功能,而你的信息本來就是金融公司夢寐以求的“征信大數據”,所以P2P公司絕對不會,也沒有任何動力去消掉你的投資數據。 當警方查封時,你曾經投資過這家公司多少錢,拿過多少利息,一清二楚,一目了然。 如果提前下車也拿不到高額的利息,你還會看不上銀行的利息,去參與這種明知風險較大的P2P公司么?更別說那種一看就是騙局,年息100%以上的資金盤了。 而那些參與P2P本金受損的人,就安心等著吧,警方為了催繳資金,縮小窟窿,已經把洪荒之力都使出來了,如今連前期成功下車投資者的利息都要被追繳了,你還有什么不放心的呢,這比你自己親自追繳還要上心。 凡是在法律框架內能扯上關系的錢,警方一律會強力追繳。 耐心等著吧,警方追繳資金需要時間,等追繳完了,你會發現,你能拿回的本金,比你預期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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