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為何會掉入政治泥淖?
來源:米糕新聞日記(ID:katehoo-BEN)
過去五個月,香港正在向全世界直播一個成熟的商業法治社會如何走向無序與混亂。置身事外的人們看著心焦,而身在其中的香港人,穿行于被砸毀的街道與車站,淡定自若,仿佛正在發生的一切都與己無關。
這個商業文明高度成熟的城市正在全球展示一個政治巨嬰的風采,一場冠以民主之名的和理非抗議最終演變成打壓一切不同聲音的暴亂行動。以至于不管政見如何,當下誰也不能否認,香港已掉進一個極度棘手的政治泥淖。部分人對“遠方哭聲”的恐懼掩蓋了大多數人被恐懼和暴力施虐的現實。
一場類似于“堂吉柯德與風車”之間的大戰讓黑衣人們陶醉于自己的“勇武”不能自拔;一場不顧歷史現實追求海市蜃樓般政治訴求的鬧劇讓反對派們陷入自己的“大愛”不能自拔;一場被害妄想癥般自我催眠式的公民抗命讓部分香港人陷入自己的“悲壯”不能自拔,最終香港社會集體上演了一部集受害者,施害者,仲裁者于一身的“自殘”大片。
凡人畏果,菩薩畏因。香港今日之亂,其實早已“命”中注定。
一
很多人以為香港人是政治冷感動物,其實不然。在回歸前的香港,雖受制于殖民地管制,無權過問本地政治,但香港人對隔岸的政治局勢一直高度關注。
香港街頭巷尾的書攤上,擺在最醒目位置的永遠是各種寫滿詭謀權斗,聳人標題的政治刊物和書籍,以各路小道消息滿足一個殖民地島民對隔岸政治面貌的各種八卦心理。
香港,本質上就是一波一波受周邊地緣政治局勢影響而選擇遷移的群體逐漸匯聚而成的“逃城”,這個群體始終保持對政治的高度敏感,不是出于興趣,而是出于生存的危機感。
從最早的太平天國參與者避居香港,再到民國時期的各路革命人士和黨派流民,從孫中山到杜月笙,無一不是大時代中積極參與政治活動之人,更遑論在上世紀各種政治事件影響下遷徙甚至是偷渡逃港者。
每次大規模遷徙潮背后其實都是一場政治動蕩的余波,這也注定了香港人在政治上高度敏感才是常態,所謂的“政治冷感”只是英殖民時期被強奪政治權力不得不暫時壓抑的無奈選擇。
有人說,香港的人口發展史就是一部中國政治發展史。1850年,香港開埠不到10年,人口從4000原居民增長到近10萬,大量人口遷徙至此皆因天平天國之亂,這些人構成了最早的香港人。民國到抗日戰爭結束的二三十年間,香港人口再次爆增,從區區30萬增長到1945年的160萬。上世紀60年代,香港來自外圍各地區的偷渡客數量達100萬,到1980年,香港人口達到510萬。最后一次人口大規模遷移來自回歸之后,自1997年起,已有超過80萬內地居民持證南下,香港現有710萬人口中,超過45%不在香港出生,而幾乎所有97之前遷居香港人士或多或少都是受周邊地緣政治局勢影響。
了解這個香港人口構成的基本盤,才會對香港今日為何會深陷政治泥淖的深層原因有所觸及。
二
2002年,那個寫下“獅子山下,同舟共濟”的香江才子黃霑上書香港立法局,闡述自己對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支持。在這封手寫的信中,他就提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一日不立法,香港特區被人利用來反中國的機會就極大了……必將會害人害己,將香港推至非常危險的境地。”

當時,這封信被香港民主人士視作黃霑向北京“銜骨投誠”之作,丟盡知識分子顏面,但是如今看來,老一輩香港知識分子何其苦口婆心,用心良苦。
早在十幾年前,霑叔已預言:“要知道,我國日漸強大,在一些意圖霸占世界的已得利益勢力集團眼中,恰是十分不愿見到的事。香港特區,絕不能讓這些勢力利用。”
彼時,中國剛剛加入世貿,跟美國關系還是蜜里調油,黃霑卻已看到這背后危機所在,寧愿放下所謂知識分子的盲目“政治正確”,發出逆耳忠言。
黃霑在信中以從業40多年的老傳媒人自居,認為有人居心叵測,將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混淆為對立概念,最終必將把香港拖入“反中基地”的絕境。
如今,17年過去了,一切皆按照霑叔的劇本演出,信中所言之惡果也正一一應驗。黃霑對香港時局的研判并非讀書人酒后拍腦袋,而是基于對香港政治制度的深刻了解,香港今日種種,很多都遺禍于被殖民百年的胎毒,這也是他為何力挺“二十三條立法”的根本原因所在。原本是一條根除胎毒遺禍的善法,硬生生被歪曲解讀成迫害自由的惡法。時至今日,二十三條并未立法,當初以香港噩夢來阻嚇民眾的各種危言卻一一兌現。
三
1984年之前,香港的政治制度是所謂“行政主導制”——港督由英議會任命,絕對的香港皇帝,本地精英組成的行政局和立法局以顧問身份輔佐港督。所謂顧問,就是我問你才答,我不問你就別管,更不要說決策權,1984年中英談判時,香港的這兩個顧問班子全部由港督親自挑選任命而非民選。
《中英聯合聲明》中反復提及的香港“現行法律”與“現行社會經濟制度”,“香港的歷史與現實情況”到底是什么。按“聲明”內容,兩國同意保留的香港制度其實并不是港人張口就來的所謂“三權分立”和“雙普選”,而是一個單一制國家內,接受中央政府統一領導的,實行行政主導制的地方政府。這才是香港真正的政治命格。而香港要獲得《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首先要夯實“二十三條”的國家安全基礎,這才是將香港政改拉入正軌的政治邏輯。
現實中,部分反對派利用政治權力錯配,經濟下行,民心不穩,以及香港人骨子深處的政治不安全感,制造各種“遠方哭聲”,鼓動部分港人只要“雙普選”的權力卻罔顧國家安全的義務,稍不順心,就是撒潑打滾,喊打喊殺,陷入以破壞法治的手段來維護香港法治核心的怪圈。
如果當初英國人可切實按照《中英聯合聲明》落實,港人的政治預期與現實并不會產生如此扭曲的巨大落差,但事情壞就壞在“總有賤人想害朕”,讓盤踞香港150多年的英國退出香港,硬杠不過的英國人又豈能善罷甘休,只能處處埋暗樁,為今日香港之亂局埋下禍根。
四
早在1982年雙方談判期間,港英政府已經悄然啟動香港政改,單方面改變香港現行政治制度,以便跳出《聯合聲明》制約。1992年,末代港督彭定康上任后,更是在1994-1995年立法會和議會選舉中來了一場“民主沖刺百米跑”,從1982年前壓根沒有選舉概念到1995年立法會全面直選并成為與港府并駕齊驅的權力機構,只用了13年的時間,香港就這么連滾帶爬地在港英政府裹挾下從一個“政治小白”變成可以平分香港政治主導權的“否決玩家”。
什么叫“否決玩家”?就是在政治運行中,通過否決權力逐步實現對政治權力的控制。在參政過程中,“否決”是他們的唯一目的,他們并不在乎政策是否符合民生,是否有助于社會發展,是否有利于大多數人的利益,他們只是將法律賦予他們的否決權用到極致,并在否決過程中不斷獲得政治紅利。
在現行香港的政治制度中,存在著大量“否決玩家”,他們的身份可以是泛民派議員,自由媒體,NGO組織,社團,宗教組織和協會。他們以“為民請命”為名,獲得參政議政權力,但從未為香港建設提供有效意見,只是不斷為反對而反對,不斷為香港社會發展制造阻力,這也是為何回歸之后,香港發展幾乎陷入停滯的關鍵所在。在這場長達5個月的風波中,這種否決玩家充分暴露于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教育和文化等諸多領域,成為將一個寧靜香港拉近風暴眼中心的主要推動力量。
美國政治體制研究學者喬治·策貝利斯在其著作《否決玩家》(veto-players)中,曾提出,任何政治體制都存在一定數量的否決玩家,他們可以分為接受現有體制的玩家和不接受現有體制的玩家,結合香港人口構成的基本盤,在香港的政治游戲中,不接受“一國”體制的前提的否決玩家大有人在,他們未必人數占優勢,但表達政見更激進,制造噪音更積極,加上媒體推波助瀾,否決玩家常常比建制派占據更大的話語空間。他們只負責破壞,不負責建設,只負責阻撓過程,不負責實現結果。這樣的群體大量存在,并合法地碎片化香港政治權力,這是香港在回歸后逐步陷入政治泥淖的關鍵所在。
香港政治權力的高度碎片化最后導致一個地方政體沒有足夠的力量去做出任何重大決策,這個事實在香港回歸22年的過程中被一再驗證。從首任特首董建華的八萬五計劃,到國民教育推廣,再到二十三條立法,從香港高鐵耗時13年到7旬老太單槍逼停港珠澳大橋,看似對個人權利的極大尊重,但背后卻是社會資源和財富的大量浪費,對其他納稅人權利肆意侵犯。
從2012年10月10日至2016
年7月15日之間,香港第五屆立法會共舉行143次會議,光是會議時數就達2174小時,史上最長,議員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的次數共1478次,耗時超過220小時,超過十分之一時間都在數人頭。如此巨大的施政成本讓香港想要做出任何與時俱進的改變,對現有制度bug進行修復,都會招致鋪天蓋地的問責和否決,以部分人的公民抗命綁架全體港人的政治話語權,最后導致一個社會無法針對局勢變化做出任何改變和修復,只能固守著30年前制定的規則一起坐看香港各種優勢全面殆盡,最終又將責任推到特區政府頭上。
五
到底這種充斥著“否決玩家”的政治制度是如何從港英政府時期的權力絕對集中模式被快速移植到回歸前的香港身上呢?
在確定香港回歸不可逆轉后,英國開始著手對香港進行大刀闊斧的民主移植手術,完全不顧香港社會本身的文化背景和人員構成,一副回歸之后哪怕你洪水滔天的無畏無懼。
1984年:推出了《代議政制綠皮書》,開啟立法局的民主化進程;
1985年:首次實行立法局間接選舉,頒布《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提高立法局權力,展開碎片化香港政治權力的第一步;
1991年:首次實行立法局直選,將立法局成員人數擴增至60名;
1992年:末代總督彭定康上任后立即推出新的政改方案,要求在最后一屆立法局選舉中擴大直選席位,新增9個“一人一票”的功能界別席位。
真是一頓操作猛如虎,結果是香港立法局從港英時期附屬于港督的咨詢顧問機構升級為一個功能完整的地方議會,政治權力方面完全具備與香港行政政府掰手腕的力量,徹底扭轉了“中英聯合聲明”簽訂之時,雙方協商的“行政主導”的香港政局。
六
類似于這樣的越位操作并不僅局限于政治制度的安排,在司法制度方面留下的暗樁同樣又深又狠。死死釘住了香港政治權力的回旋空間。
1991年,港英政府頒布《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將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于香港的條文納入香港法律,并依此廢除了與之抵觸的殖民時期苛刻法案,號稱要給香港人基本人權保障。
但實際上,早在1985年發布的“聯合聲明”和1990年通過的《香港基本法》中,中央人民政府已明確向港人承諾了一系列過去在港英政府治下享受不到或者享受有限的人權。《基本法》作為香港地區的“小憲法”,其法律地位本身高于香港立法局頒布的地方法規。港英政府搶先頒布《人權法案》,等于給香港地區法院一項接近“違憲審查”的權力,法院可以以立法局法案與《人權法案》沖突為由廢止法案。
這樣的權力不但是香港歷史上任何一個法院都未曾擁有的權力,甚至在英國歷史上,之前也未有任何一個法院擁有過類似權力。1997年,香港終審法院成立時,早已反復演練過這種違憲審查能力,讓香港的司法系統崛起為香港政治的第三極,這一點從最近香港高法院判定《禁蒙面法》違憲來看,實戰能力可見一斑,香港法官可以熟練應用復雜的文本論證和歐美案例,在普通法系框架內,將香港政府的行政權力死死鎖住,無法放手解決問題,包括面對嚴重暴動也不得不處于束手無策的境地,無法獲得來自司法的援助。
通過13年的高速運作,英國殖民者讓香港在民主制度上完成了英美可能需要上百年才能完成權力制衡模式建設,建立了幾乎完美的“三權分立制”,實際上卻是在英國遺留下來的單一議會制的體制內嫁接了一個美式的“政治特區”,而最終這個特區要納入中國政府頒布的《基本法》條框內進行運作,這如同是給海里的魚移植了一套陸地呼吸系統然后讓它去嘗試空中飛行的生活模式,裝備雖然是最好的,但從頭到腳的政治資源錯位配置,讓部分港人始終無法認清和理順一國兩制的本質和關系,臆想一種空中樓閣式的政治理想,主張不受限制的政治權力,最終讓部分港人的政治訴求變成海市蜃樓般的幻象,而根本無法落地,淪為空洞的口號,和花式打砸搶的借口。
英國本土從1215年頒布《大憲章》到1688光榮革命政變實現議會君主制,用了近500年時間走完這段民主建設的過程,而落實到香港身上,從一個徹底的殖民地社會到法理上幾乎完美對稱的三權分立制度,僅僅用了13年時間。回歸前從未獲得過政治權力的香港人突然拿到了一把可以橫掃港府行政權力的“AK47”,最終催生的不是民主的善果,而是暴民的狂歡。今日香港種種亂象,不過是這顆早已基因突變的畸形惡種長出來的歪瓜裂棗罷了,禍在根部,長出惡果只是時間問題。

香港理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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