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醫療捐贈必須經過紅十字會——對當前醫療物資捐贈工作的幾點建議!
來源微信公眾號:太陽照常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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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聽說武漢所有的醫療捐贈物資必須經手當地紅十字會后,我們已經預計到會出現效率低下的局面,也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梳理。同時我們也已建議部分省的衛健委應當充分汲取武漢的教訓。
這兩天我們協助了某省衛健委審核了其《醫療物資捐贈協議》,該省明確由衛健委作為此次疫情醫療物資的受贈人,并且成立聯合工作組,在依法受贈的前提下,盡力保證捐贈物資第一時間送到一線。
在此,我們想講的是,流程非常重要,但流程絲毫不會耽擱效率,關鍵是遵守流程辦實事,而不是拿流程當甩鍋和不作為的擋箭牌。
為了對其他地區的醫療捐贈有所幫助,以使來自全球的醫療捐贈物資能夠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第一時間送到醫護一線,我們在此將相關分析和建議加以公開,供各地參考。
一、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醫療捐贈物資必須經過紅十字會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慈善組織等)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公益性教育機構、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都可以接受捐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也可以接受捐贈。在非典時期,國務院曾授權民政部門、衛生部作為非典捐贈款物的接受部門。
也就是說,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所有醫療捐贈,從法律上講,可以捐贈給地方政府或其指定部門,也可以捐贈給基金會、慈善組織,還可以直接捐贈給具體的醫療衛生機構,也就是具體的醫院。選擇受贈主體是捐贈人的權利,接受針對性的捐贈,是具體受贈人的權利。舉例而言,如果境內外有任何醫療捐贈是指向武漢協和醫院,那么捐贈人和武漢協和醫院的權利應當得到保障,以任何沒有法律依據的理由截留這些物資,都是違法行為。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任何挪用捐贈物資的,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此外,我們理解,國辦在非典期間曾以明文統一非典捐贈物資的受贈人為衛生部門、民政部門,以及中國紅十字會和中華慈善總會,其目的是在特定時期建立全國高效的物資捐贈分配體系,考慮到2003年我國物流倉儲等實際情況,由國務院統一安排受贈是符合當時國情的,但該規定僅限于非典期間捐贈物資,目前沒有其他類似規定。地方政府如果目前強行在本地區排除其他受贈主體,將沒有上位法依據。
綜上,從國家公益捐贈現行立法來講,沒有一條規定,必須先捐贈給當地政府指定的紅十字會或者個別慈善組織,再由它們進行物資分配。也沒有授權任何人(包括地方政府),去改變這些針對性捐贈的用途和受贈人。直接捐贈給具體的公立醫療機構,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障礙,地方政府無權干涉。這是必須首先明確的。
二、武漢市要求所有捐贈必須經過當地紅十字會的理由不充分
據央視新聞,在1月17日湖北省召開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例行發布會上,武漢市委書記馬國強表示:“我們強調所有捐贈的物資一定要通過紅十字會,它的目的就是要讓我們的捐贈者、捐贈的東西能夠及時準確登記在案,捐贈的物資、資金的使用能夠登記在案。”
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受贈人“應當將受贈物資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也即,任何受贈人都有登記受贈物資的義務。目前武漢接受全球的捐贈,統一由當地紅十字會登記,由于當地紅十字會人手極為有限,導致效率低下,出現了捐贈物資堆積在倉庫,不能及時送到一線醫護人員手中的局面,媒體已有多次報道。
目前武漢一線醫護人員的處境,牽動民心。如果繼續堅持以“登記”需要作為所有捐贈物資必須過當地紅十字會的理由,既無法律上的依據,在現實中也會產生更多激烈的矛盾和輿情,建議盡快改變。
三、地方政府就當做什么、怎么做
根據最近一段時間我們與部分捐贈人的溝通,以及與部分省衛健委工作人員的溝通,為了第一時間合法的將緊缺醫療物資送至一線,建議地方政府盡快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建立接收和管理捐贈物資的聯合工作組,可以考慮由地方衛健委牽頭,食藥監、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民政、一線醫療機構、物流企業和其他相關機構參與。
2、可以考慮由地方衛健委作為受贈人,與捐贈人簽署《捐贈協議》。根據《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試行)》,衛生計生單位(包括衛生行政機關和公立醫院等)應當與捐贈人簽署《捐贈協議》。建議《捐贈協議》由國家衛健委或至少由各省衛健委統一制定,模板盡快公開,允許網上簽約,尤其是將捐贈物資明細作為附件,要求捐贈人提前規范填寫,這樣將大幅提高登記效率。非衛生計生單位可依法不簽署《捐贈協議》的,受贈主體,包括紅十字會、慈善組織等,應當在尋求捐贈時公開《捐贈承諾書》供捐贈人提前填寫。
3、由于部分醫療物資屬于許可證管理物品,國家衛健委或各省衛健委應當盡快向社會公布此次需要接受捐贈的屬于許可證管理的醫療物資清單,方便全球捐贈人在一開始就區分處理,單獨運輸和造冊,避免因與普通醫療物品一同寄送,導致清關困難。對于涉及進口、許可證管理的捐贈物資,建議由地方聯合工作組統一設定受贈人(例如地方衛健委),海關、食藥監、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高效配合,這樣有利于集中快速入境、清關。
4、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境外捐贈的財產,由受贈人辦理入境手續;如屬于許可證管理的物品,由受贈人辦理許可證申領,海關憑許可驗放、監管。我們建議以地方衛健委作為牽頭部門,主要理由在于,部分境外捐贈醫療物資,需要以受贈人申領許可證為前提,地方衛健委可以通過聯合工作組平級橫向協調,以最高效率獲得許可,而海關等部門在聯合工作組中,可以在第一時間與牽頭部門溝通協調,以最快速度清關入境。
5、一線醫療機構和物流企業應當成為工作組成員。這是根據武漢前期存在的問題得到的經驗。一線醫療機構最了解所缺醫療物資,聯合工作組應當根據輕重緩急按日進行分配,一旦明確,物流企業立即運送,片刻不能遲延。應當充分發揮物流企業在運輸、配送、倉儲等方面的效率優勢,物流企業處于第一線,不但有利于實現物資的高效配送,還有利于根據物流信息協助高效登記造冊。
6、統一接受捐贈的前提是高效,如果不能實現高效,那沒有必要統一。即便地方制定統一接受捐贈的規范,除了部分屬于許可證管理的醫療物資,或者依法需要由地方衛生部門分配的醫療物資外,地方政府沒有任何權力阻斷、截取任何針對具體醫療機構的捐贈,對于擾亂民心的違法工作人員,應當予以曝光或者舉報,使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7、一線醫療機構直接接受捐贈的,應當依法簽署《捐贈協議》、登記造冊,建議一線醫療機構盡快熟悉《衛生計生單位接受公益事業捐贈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為效率考慮,除境外捐贈醫療物資涉及入境清關的以外,境內直接捐贈完全可以由一線醫療機構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相關標準,沒有必要人為增加一個部門去判斷捐贈物品是否符合標準,這將大幅降低物資配送效率。同時,這也要求一線醫療機構在發布接受捐贈公告時,應當清晰列明所需物資的種類、型號,避免錯捐、誤捐導致浪費時間。
我們將繼續關注各地疫情處置情況,適時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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