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數據說話!深扒韓紅被舉報的“四宗罪”!
來源公眾號:蔣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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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韓紅基金會被舉報的事情很火。

起因是一名叫司馬3忌的大V實名舉報韓紅基金,在舉報材料中,他列舉出了四樁罪狀,要求北京市民政局進行徹查。

▲ 司馬3忌實名舉報微博
韓紅基金會并未對舉報做出正面回應,而司馬3忌繼續在微博上持續開炮,輿論不斷升溫,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質疑韓紅基金會是否存在違規操作。
一片喧囂之下,真相到底是什么?
我們將針對司馬3忌實名舉報中列舉的四點內容,依據已有事實,針對每一點進行詳細的分析,最終得出真相。

▲ 司馬3忌舉報原文
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先在此幫司馬君將這四點舉報內容進行重新排序:
1.歷年來均未依法公布“年度工作報告”
2.多年里,均未向社會公眾公布慈善項目實施情況
3.長期非法采取多種公開募捐形式
4.多年來對外累計投資超3億元
不自矜的對所有讀者說一句。
關于司馬3忌舉報韓紅一事,真相皆可以本文為準。
我們逐條開始。
1. 歷年來均未依法公布“年度工作報告”?
司馬君舉報,韓紅基金會自成立以來,歷年來均未依法公布“年度工作報告”。
大家很快跑到官網上進行查證,然后發現這條舉報完全是子虛烏有的污蔑,在韓紅基金會的官網之上,2015-2018年的年度工作報告均可以找到(2019年依慣例將在今年5-6月完成披露)。

▲ 韓紅基金會官網
緊接著,被打臉的司馬君在微博里開始嚼文嚼字,揪住“依法”不放,“漲紅了臉”爭辯道:沒按照法律法規做事不行......依法公布!......沒有嚴格按照法律做的事,能算依法么?
他所認為的法律依據來自于《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第六條:慈善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將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在統一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
但實際上,《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這是2018年才頒布的法律,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也就是說,他在以2018年頒布的法律為依據,指責韓紅在2018年以前的沒有進行依法披露。
法不溯及既往,這是最最基本的法治原則,司馬君用本朝的寶劍斬怒斬前朝的官,然后還正義凜然的大談“依法”。
這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早在2018年《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發布之前,韓紅基金會就一直在官網上自發披露多年年度工作報告。

▲ 2015年年度工作報告
每一年的工作報告,都穩定的分為寄語、基金會介紹、項目報告還有審計報告四個部分,在最為核心的項目報告部分,我們能一目了然的看到基金會的每一個項目里,他們做出了哪些成績。
即便是這份工作報告在有些方面并未達到有關法律規定的要求,但至少,我們看到了他們是真的用心用情在做慈善,我們看到了他們是在踏踏實實的為更多人帶去溫暖與希望。

▲ 韓紅和醫務工作者為白內障老人做檢查
然后司馬君跳出來說,這些報告沒有依法披露,是違法行為。
這屬實是有點不厚道了。
在暑假里做完暑假作業后,你每周還額外多背了兩首古詩。
開學之后老師提出了新的學習目標,要求你每周需要背三首,然后又發現你暑假在家每天“只背兩首詩”,最后痛批了你一頓,
“讓你背三首你非背兩首,真不聽話!”
這就是司馬君在干的事情,這不是豬八戒倒打一耙嗎?

2.多年里,均未向社會公眾公布慈善項目實施情況?
在這些年里,韓紅一直在做的慈善項目一共有三個:百人援助、我們陪你過六一、暖秋重陽。
百人援助始于2011年,旨在為西部邊遠地區提供高效的醫療幫助,歷時八年八個省份,累計行程超過2.2萬公里,捐贈物資總價值超過1.2億。

我們陪你過六一始于2013年,是專門面向兒童患者的主題慈善活動,主要幫助小朋友們在就診和康復時的心里建設。

暖秋重陽始于2008年,是在每年重陽節時,為敬老院、養老院的老人們送去生活物資和義診,尤其是為孤寡老人們送去愛與溫暖。

這就是司馬君舉報中所說的“需要公布實施情況的長期項目”。
韓紅和他的基金會為這三個項目都做了什么,又公開披露了什么?
以2018年的百人援陜項目為例,我們在年度工作報告中看到了這些:
沿途舉辦了10場大型義診,普查當地百姓的身體健康,同時免費發放一些治療基礎疾病的藥物。
捐贈了20輛救護車,30輛“醫療巡診專用車”,1000個“基層醫療巡診包”;
免費為102個老人實施白內障手術;
捐建了10所“鄉鎮急救室”,為鄉鎮衛生院醫生提供急診培訓;
捐建了一所“復明中心”,完成了50名基層超聲醫師培訓;
跟蹤7名重癥貧困患者,提供后續治療和醫療物資捐贈。
這是韓紅和她的團隊們,在半個月的“百人援陜”項目中交上的成績單。

每一項任務的初衷目的,惠及人群,完成情況,都在項目報告中明確提及;
每一筆大額資金的流向,都在年度工作報告的收支明細表中寫的一清二楚。
司馬君口中的“未公布實施情況”,究竟應該是什么呢?
是要看忙完一上午活動后的韓紅,坐在桌前就著老干媽拌飯當午餐時,露出疲憊而滿足的笑容嗎?
是要聽韓紅見到因白內障失明的老人時,一遍遍重復著“對不起,我來晚了”的哽咽哭聲嗎?

還是要每一個被幫助者的笑臉,每一個志愿者疲憊的背影,每一筆款項達到的賬戶,凡此種種全部都需要記錄公布?
一句“未公布實施情況”,來的是如此無理而武斷,仿佛基金會完成的每一件事情,做出的每一分努力,都可以被粗暴的抹去。
“默默做好事不留名”,就這樣變成了“不知道有沒有去做好事”
最后又被傳成了“不知道做的是好事還是壞事”。
3.長期非法采取多種公開募捐形式?
這是司馬君四條舉報中,唯一一條相對還站得住腳的內容。
他舉報的原文表述如下:
“被舉報人在2019年8月之前,未取得基金會公募資格,但被舉報人自2012年起,長期非法采取’鳥巢南廣場募捐’、基金會官網募捐、互聯網平臺募捐等多種公開募捐形式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募集慈善捐款,累計超過2億元人民幣;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條,以及《慈善法》第二十二條。”

▲ 鳥巢南廣場募捐現場
他援引的兩條法律是: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條
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慈善法》第二十二條
簡言之,司馬君的意思是,韓紅基金會在2019年8月之前并沒有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但是卻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捐款,這是違法的。
首先,《慈善法》是2016年9月1日才開始實施的,同樣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在2016年9月1日之前,所謂的“違法募捐”這一舉報并不能成立。

那之后呢?
從2016年9月1日法律頒布,到2019年8月拿到公開募捐資格,這段期間內韓紅基金會確實是沒有資格進行公開募捐的。
但這就意味著司馬君的這條舉報成立了嗎?非也。
或許是司馬君看到《慈善法》第二十二條之后就興奮的昏了頭,慌不迭地的就寫好了舉報交了上去,他“粗心的”漏掉了最重要的另一條法律。
慈善法第二十八條:
慈善組織自登記之日起可以開展定向募捐。慈善組織開展定向募捐,應當在發起人、理事會成員和會員等特定對象的范圍內進行,并向募捐對象說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項。
事實上就是:韓紅的公開募捐都是定向捐贈啊!
鳥巢的南廣場募捐,是針對四川雅安地震災區的定向募捐,聯和其他渠道共募集超過兩千余萬的善款和二百多萬的醫療物資,為694人次提供醫療救助,重建一所敬老院及兩所小學。

▲ 基金會官網披露雅安地震定向募捐的善款用途
在網絡平臺上的募捐也全都是定向捐贈,在基金會官網的捐贈查詢中,我們能清晰的看到每一筆善款的金額、捐贈人、捐贈平臺(官網還是其他方式),以及資金應用在哪一個項目上。
從2013年3月14日收到第一筆捐贈開始,一共八百多頁網絡捐贈記錄,全部都可以查到。

真相大白。
也就是說,只要韓紅基金會能將每一筆公開募捐的善款,按照最初聲明的捐贈用途使用,那么這條舉報就不成立。
而究竟每一筆善款是不是都定向使用了,從官網現有的公開數據中,沒有人能得出結論(除了基金會內部工作人員)。
退一萬步說,即便是善款去向真的有問題,這也絕不是司馬君從幾張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就能看出來的。
“我看不出來問題在哪里,但是我就是覺得有問題。”
心里這么想這么懷疑沒有問題,但是一口咬死的言之鑿鑿,把可能性當成必然性,這就是莫須有般的誣告。
4.多年來對外累計投資超3億元?
比較讓人感到離譜的是這一點,“對外投資累計超過3億元。”
首先要明確一點,慈善組織是可以進行對外投資活動的。

▲ 《慈善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條
從韓紅基金會2018年度的審計報告中,我們先看兩個數據。
第一個數據: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基金會凈資產總額是39,444,901.50元,也就是將近4000萬的總資產。

▲ 2018年審計報告,北京嘉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對外投資超過3個億,然后凈資產虧的只剩下4000萬。
一個八年的慈善基金會,大家捐贈的善款被拿出去搞投資,其中將近90%的錢都虧掉了,這可能嗎?
第二個數據:年度投資收益是1,611,464.21元,也就是160多萬。

韓紅投出去了3億元,然后一年收回來160萬,收益率剛過千分之5,韓紅是面向銀行搞慈善的嗎?
用審計報告中公布的數據去推證,很容易就能發現所謂的對外投資超3億這一數字是杜撰出來的。
韓紅基金會每年究竟拿出多少錢做投資?又投了什么?
根據資產負債表顯示,截止到2018年底,韓紅基金會的長期債權投資為零,流動資產總額的90%以上都是短期投資,總金額3560萬元。

也就是說除了固定資產和債務,基金會所有的家底,都被韓紅放在了隨時可以變現的短期投資里。
這些短期投資是什么,是最穩健的保本銀行理財啊。

▲ 基金會的投資收入明細中,絕大多數投資都是銀行的短期理財(90天以內)
“韓紅啊韓紅,你真是太蠢了,手里幾千萬的現金流投資,一年竟然只掙了160萬!”
可我們又能苛責韓紅什么呢?
既不能長期占用善款資金流,又要必須保證善款不能出現虧本,她只能盡量選擇最為穩健但回報也最低的短期理財。
這樣一個保守的甚至有些笨拙、如此讓人心疼的團隊,司馬君卻認為他們挪用善款超三億對外投資。

▲ 網上的謠言已經四散傳播開來
他們有這個能力嗎?
他們又有這個膽量嗎?
那3億這個數字是怎么計算出來的呢,大概率是司馬君拍腦袋硬湊出來的。
和兩位在德勤做審計的朋友分析之后,我們一致認為:司馬君八成是把現金流入當成了企業的流動資產。
他從審計報告的現金流量表里找到了一欄數據,對外投資所支付的現金。

各年度數據如下:
2012年8萬,2013年2000萬,2014年2000萬,2015年5700萬,2016年6200萬,2017年7850萬,2018年8035萬。
總和是3億零143萬,正好和司馬君公布的超過3個億對的嚴絲合縫。
你管我借兩千塊錢,我借給你了,然后你還回來了。
然后又管我借兩千,我又借給你了,然后你又還回來了。
然后再管我借兩千,我還借給你,這時候有人問我一共借給你多少錢啊?
司馬君答:六千!真真的六千!不信你們看,兩千的轉賬記錄,一共是三筆啊!
這就是司馬君的邏輯,他所謂的累計投資3億,其實是玩兒的一手數字游戲。
根本不是說基金會一共投出去3億,而是反反復復、來來回回,把每一筆投資走賬的錢重復計算累加。

▲ 現金流代表的是資金收付數量,與可用于投資的資產根本是兩碼事
現金流和凈資產這兩個概念都還沒搞懂,就開始看審計報告得出結論,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實際上,每一筆投資出去的錢,基金會都當年收回,用于當年的公益活動,然后結余的部分再和第二年的收入放在一起,再拿出來一部分做短期投資。
你可以批評韓紅基金會的閑置資金收益率較低,資產增值能力差,
你也可以批評韓紅基金會不重視配資,現金流管理乏力,缺乏相關人才,
甚至你都可以批評韓紅本人做事保守古板,不懂得靈活變通利用資本。
你可以說韓紅蠢,但你絕不能說韓紅壞。
“因為我是一個笨拙的好人。”
除此之外
司馬君除了這四條舉報,還有另外一條謠言也流傳頗廣。
司馬君原話是:如果您有公募資格,您就必須每年執行公益開支70%。如果沒有公募資格,就不能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募捐。
其它人很快給司馬君做好了補充。

什么意思呢?“翻譯”一下。
如果韓紅是公募基金,那就必須將70%的錢捐出去,可現在只捐了45.87%。
如果韓紅是非公募基金,那她就不能公開接受捐款,屬于非法集資。
其實這是一個邏輯上的兩頭堵。但可惜在語言表述上和法律知識上,司馬君的確是力不從心。
“執行公益開支70%”、“低于國家要求的70%”,
70%這個數據,適用的主語是什么?
參照的標準又是什么?
我們替司馬君找到了法律條文。

▲ 《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按照私募基金的標準計算,韓紅基金會的公益支出是上一年余額的45.87%,遠超國家標準近5倍。

▲ 假如按照公募基金的標準計算,韓紅基金會的公益事業支出是上一年總收入的61.87%
由此可見,這條流傳甚廣的謠言,根本就是對法律條文的斷章取義,移花接木。
寫在最后
韓紅和他的基金會是不是沒有任何問題?
在沒有相關政府部門沒有展開調查前,不知道,也不敢打包票。
司馬君的舉報是不是誣告?
目前的四條舉報站不住腳,但司馬君和他的戰友們,仍然還在對韓紅版發動一輪又一輪的進攻,未來又還能挖出來什么,是對是錯,無法預料,也有待驗證。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為了力挺韓紅,也不是炮轟司馬君。
畢竟在這些天里,兩邊爭論、攻擊、甚至是謾罵的聲音已經太多了。
而我們有沒有深思過,反省過,在韓紅與司馬3忌當中,我們真正想看到的是什么?
是韓紅這些年為慈善付出多少嗎?還是用司馬3忌以往的的黑料論證他的舉報”靠不住”?
就事論事,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 一碗就是一碗,兩碗就是兩碗
是非曲直,從來不是靠一廂情愿的相信,也不是靠群情激奮的輿論。
如果你相信韓紅,真相能讓所有聒噪的構陷者閉嘴。
如果你質疑韓紅,真相就是撕開黑幕最鋒利的武器。
我們支持公開披露,畢竟連央視記者都進不去的武漢紅會倉庫教訓在前;
我們不支持的是假借正義之名,行鬼蜮伎倆,畢竟中國公知大V的尿性人盡皆知,司馬君憑借舉報韓紅粉絲暴漲40萬就發生在眼前。
我們所有人都只為求得一個真相。
韓紅的公道,要由北京市民政局調查后來主持。
而我們普通人的公道,就是知曉真相。
去找到真相,去守護它,去捍衛它,這也是還我們自己一個公道。
因為在捍衛公道背后,是我們對善良最純粹的愿望與向往。
我們真的希望,在李文亮醫生離世之后,我們不要再感嘆一聲——“為眾人抱薪者,已凍斃于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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