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稅制及稅負比較!
來源微信:澤平宏觀
文 恒大研究院 任澤平 羅志恒 孫婉瑩
盛中明對本文有貢獻
導讀
減稅降費是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提振企業居民信心、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措施。美國在2017年12月稅改方案落地,預計十年減稅1.5萬億美元,中國近年來也大力減稅降費。在中美貿易摩擦和全球產業競爭的背景下,中美稅負孰高孰低?稅制有何不同?如何改革中國稅制?
摘要
正文
1中美稅收制度對比
一國的稅制受到該國的財政集權及分權的程度影響。中美兩國經濟制度如財產權制度、資源配置方式、分配制度等方面的不同,以及政治制度和文化差異,造成兩國稅收制度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1.1 稅收體系:美國是財政聯邦主義,各級相對獨立;中國是分稅制,但稅權集中
美國是典型的財政聯邦主義,分為聯邦、州和地方(郡縣、市鎮村)三個級次。各級政府只是事權范圍、管轄地域的不同,沒有上下級關系,各自的權力由憲法、法律等規定,各級政府只需向本轄區的選民負責,而無需向上級政府負責。每個政府級次都有相對獨立的主體稅種,形成聯邦稅、州稅、地方稅的體系,州和地方有較大的稅收管理權。此外存在聯邦政府對州和地方的轉移支付。
1)聯邦稅收由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社會保險稅、消費稅、遺產與贈與稅、關稅組成。其中,關稅是聯邦政府獨征的稅種,州和地方政府不能征收。2018年,聯邦稅收占聯邦總收入96.6%,占GDP的16.5%。其中個人所得稅占聯邦稅收比重最高,為50.6%,其次是社會保險稅35.2%,第三是企業所得稅6.1%(圖表1)。

2)州稅由一般銷售稅和總收入稅、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收益稅)、牌照稅、房產稅、遺產和贈與稅、采掘稅等組成,2018年為1.03萬億美元。其中主體稅種是銷售和總收入稅、個人所得稅,分別占稅收比重為46.8%和38.0%;公司收益稅占比4.7%,牌照稅占比5.6%,房產稅占比1.9%,其他如遺產與贈與稅、采掘稅等占比3.0%(圖表2)。銷售稅是零售稅,對在州轄區內消費者購買貨物和勞務征收的稅。由于銷售稅是州級稅收,各個州的稅率不盡相同,且有的州允許州以下地方政府一起捆綁征收銷售稅。美國有5個州尚未開征州級銷售稅:阿拉斯加州、特拉華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爾州和俄勒岡州,這5個州中阿拉斯加州和蒙大拿州允許地方政府收取地方銷售稅。

3)地方政府稅收由房地產稅、銷售稅和總收入稅、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組成,2018年地方政府稅收7654億美元。其中,房產稅是地方稅收的主要來源,占比高達71.5%,銷售稅占比11.8%,消費稅占比4.7%,個人所得稅占比4.4%(圖表3)。

聯邦、州、地方稅制相對獨立,且比例相對穩定。聯邦稅收占全國總稅收約為66%,州和地方政府占比34%;在州和地方政府中,州占58%,地方占42%。
中國的分稅制是以財務管理和使用權為基礎,分為中央稅、地方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中央稅多為穩定的稅種,相對來說,地方稅主體稅種不明確,多為稅源小、不易征管的稅種,如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等。
1)中央稅是收入歸中央政府支配使用的稅種。包括:消費稅、關稅、車輛購置稅、印花稅、車船噸稅、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還包括中國鐵路總公司、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繳納所得稅歸中央。
2)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收入歸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的稅種。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增值稅由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企業、個人所得稅由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資源稅按不同的資源品種劃分,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收入,其余歸地方。
3)地方稅是收入歸地方政府支配使用的稅種。包括: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煙葉稅(圖表4)。

就各稅種的占比而言,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消費稅是主要稅種。其中,2018年,國內增值稅占總稅收39.3%;第二大稅種為企業所得稅,占比逐年上升達到22.6%。進口貨物消費稅及增值稅占比10.8%,個人所得稅占比8.9%,國內消費稅占比6.8%,,契稅、土地增值稅和城建稅占比分別是3.7%、3.6%和3.1%(圖表5)。
中央、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相對穩定,2017年中央占比53.0%,2018年年有所上升至53.4%,地方占比46.6%。稅收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由2000年的93.9%下降到2016年的81.7%,2017年有所回升到83.7%,2018年進一步回升至85.3%。

1.2 稅收法治:美國高度規范,中國稅收法定有待提高
稅收法律制度的建設一般都伴隨著稅制的改革。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的稅制改革引發了全球的稅改。總的來說,稅收的法律制度建設盡量采取國際上的通行規則,體現稅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則,依法治稅。
美國主要是以憲法為基礎,以立法機關頒布的國內收入法典等為主干,以稅收法規為補充,形成了聯邦、州、地方三級平行的法律制度,高度的法制化、規范化。“無代表,則無課稅”,稅收法定原則是其基本原則,美國主要企業稅種征收均有法律依據。違憲審查原則也是其另一特色,1895年因為個人所得稅違反聯邦憲法從而禁止征收。
中國近年來持續推進稅收法定,逐步提高稅收法律級次,但稅收法治建設仍有較大提高空間。中國是以憲法為依據,逐步形成各種稅收法律的框架,以中央、地方數量眾多的單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組成的多層次稅收法律制度模式。稅收法律覆蓋尚不完全,目前成文的稅收法律有《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煙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資源稅法》于2019年8月26日在全國人大通過后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實行;《增值稅法》于2019年11月27日進入征求意見階段,尚未成為正式法律。此外,大多數是授權立法的法規、條例等,缺乏權威性和穩定性,但是稅收法定進程已經加快。目前中國還處于經濟轉型階段,稅收也是宏觀調控的一個手段,引導資源分配和結構變化。
稅收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稅收立法、執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內容。大多數國家的稅務機關有執法權和部分司法權,即對稅收征收管理和納稅人的民事處罰,刑事處罰由司法機關負責。
在美國,聯邦稅法由國會制定,各級政府有其自己的稅務機關,擁有獨立的立法權、執法權。獨立性和納稅人有表決權是美國稅法制定的顯著特征。州和地方議會無需聯邦批準,2/3以上公民投票表決后即可執行。這樣導致不同州稅法差異很大,所以不同區域稅法不相容。如2003年有5個州不征收銷售稅,且征收的州稅率也是從3%到7%之間不等。
與其相比,中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有稅收立法權(可以授權),各級稅務局只有執行權。根據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可以擬定和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省級稅務可以擬定地方規章和實施細則,并依法進行征收管理。全國只有統一的國家稅收法律制度。
征收對象與實際負擔主體
綜上,美國以直接稅為主體的國家,稅收主要來自個人;中國以間接稅為主體的國家,稅收主要來自企業。美國的第一大稅個人所得稅,而中國由于個稅覆蓋的人群較少,個稅占比約9%。美國的第二大稅種社會保險稅,中國仍以企業和個人繳費的形式。中國的第一大稅收增值稅,美國雖研究多年,但是一直沒有征收。美國的分稅制,相互獨立,高度規范。中國1994年建立了國家、地方分稅制,但稅權仍高度集中。法制化程度不健全,存在尋租空間。
1.3中國的“綜合稅費成本”較高
除了稅收成本之外,企業通常面臨的“高成本”還包括諸如社會保險費用、行政性收費、行政性灰色隱性尋租成本、環保成本等一系列支出在內的“綜合稅費成本”(圖表6)。
1)社會保險費用支出即通常所說的“五險一金”尤其是五險,企業承擔的住房公積金也是成本之一。以北京地區稅前月薪10000為例,企業需要額外承擔的“五險一金”成本為4010元,扣除“五險一金”和個人所得稅之后員工拿到手的現金工資僅為7694元(圖表7)。企業繳納的“五險一金”為工資成本額外的40.1%。而美國的社會保障稅分為老年遺屬及殘疾保險稅、醫療保險稅和失業稅。企業繳納的養老遺屬及殘疾保險稅率為6.2%、醫療保險稅率1.45%,失業保險為6%,合計承擔13.65%。個人繳納養老遺屬及殘疾保險稅率6.2%、醫療保險稅率1.45%,不負擔失業保險稅,個人承擔合計7.65%。相較而言,中國的企業和個人的社保稅(費)率高于美國26.45和14.55個百分點(考慮住房公積金),導致中國企業負擔較重。美國沒有生育保險,而是納入醫療保險。
2)行政性收費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行使其管理職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費用。具體又分為管理性收費(資格審查、頒發證照、管理費)、懲罰性收費、資源性收費等。
3)行政性灰色尋租成本是大多數轉軌經濟體面臨的一大痼疾。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政府部門以及相關事業單位的大量行政性職能短期內并未完全革除,手中仍然掌握著諸如審批、評審、蓋章等權利,滋生尋租空間。民營企業為了打通這些“關卡”,有時不得不支付一些額外成本。這些成本是“隱性的”,不會體現于統計報表中;同時也是“灰色的”,沒有法律依據,嚴格說來甚至是違法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反腐敗和從嚴治黨的深入,行政性灰色尋租成本有所降低,但與此同時又衍生出了一定的“不作為”問題,并未完全解決。
4)與政府、國企相關的其他運營成本。例如近年來隨著政府對環保越來越重視,環保標準不斷提高,重大節日、會議期間對相關行業實行停限產指令,這些都會增加企業的運營成本。
5)我國企業面臨著行業壟斷、服務業開放度較低導致的高昂的土地、電力、天然氣、石油、物流、融資等基礎性經營成本,在國際競爭中的勞動力成本優勢將伴隨人口紅利的消失而衰減。我國汽油、柴油、天然氣、電力、土地價格分別為美國的1.6、1.3、4.5、1.3和2.6倍。



2 中美宏觀稅負對比:全口徑中國宏觀稅負高于美國
宏觀稅負通常指一個國家(地區)在一定期間內稅收收入(或財政收入)占當期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反映一個國家(地區)的稅收總體負擔水平。
在不同國家間比較宏觀稅負時,統一口徑是關鍵,不同口徑下的宏觀稅負相差較大,需要考慮不同的稅制結構和國情條件。比如,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采用繳費而美國是繳稅的形式;中國的城鎮土地屬于國有,因此土地轉讓時政府可獲得土地出讓收入,而美國不存在;中國存在大量的國有企業,因此存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而美國則沒有;中國目前還存在大量的非稅收入,而美國則相對較少,因此比較中美宏觀稅負需要注意不同的口徑。
本文將宏觀稅負分為四個口徑:小口徑、中口徑、大口徑和全口徑。小口徑,即用不包含社保稅的稅收收入除以GDP;中口徑,即用稅收收入與社會保險收入之和除以GDP;大口徑,即用包含了稅收收入、非稅收入以及社會保險費(稅)的收入除以GDP。由于中國從2010年開始構建四本預算,除公共預算和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外,還有政府性基金預算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部加總即為全口徑的政府收入,以此除以GDP得到全口徑下的宏觀稅負水平。
2.1 小口徑:不考慮社會保險的情形下,中國宏觀稅負與美國基本相當
由于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企業和居民通過繳稅的方式為基礎的,且社會保險稅占聯邦稅收收入的36%,而中國的社會保險是繳費為基礎,不納入公共預算,為可比計算,先不考慮社會保險。
小口徑的宏觀稅負以中國的稅收收入為分子,將美國的稅收收入剔除掉社會保險稅后的稅收入除以美國同期GDP。小口徑下的中國宏觀稅負從2005-2013年在上升,從15.4%上升到18.6%,而后下行至2018年的17.0%,呈下降趨勢(2014年為18.5%)。小口徑下的美國宏觀稅負在2005-2007年上升,2008-2010年金融危機期間因財源縮減而宏觀稅負水平迅速下行,2010年達到16.5%,其后上升至2015年的19.8%,之后三年持續下降,2018年小口徑經稅改后降至18.2%。綜上,不考慮社會保險的情形下,目前中國的宏觀稅負水平略低于美國,總體基本相當(圖表8)。

2.2 中口徑:考慮稅收、社保的情形,美國宏觀稅負水平近年略高于中國
中口徑采用中國的稅收收入加上社保基金決算收入(剔除財政補貼)之和除以當期GDP,美國與之相似的口徑是用包含了社保稅的全國稅收收入除以GDP。中口徑下的中國宏觀稅負水平上升,在2015年略降,其后保持上行趨勢,2018年達到23.8%(2017年為23.0%)。中口徑下的美國宏觀稅負在2005-2007年上升,2008-2010年金融危機期間下降,隨著經濟復蘇稅收收入回歸常態,2011年及以后宏觀稅負上升,2015年達到16.5%,其后又連續三年下降, 2018降至24.9%。因此,中口徑下的美國宏觀稅負水平近年略高于中國(圖表9)。

2.3 大口徑:考慮稅收、社保、非稅的情形,美國宏觀稅負水平高于中國
大口徑考慮稅收收入、社保收入和非稅收入,在中國是公共財政收入與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剔除財政補貼)之和除以GDP,美國則是全國財政收入(稅收收入+非稅收入)除以GDP。大口徑下,美國的宏觀稅負水平在2005-2008年顯著高于中國,差距最大時在2005年,高出7.6個百分點。但是隨后美國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財政收入出現負增長,大口徑宏觀稅負從2007年的28.5%降至2009年的24.9%,而后逐步回升至2015年的28.2%,近三年又逐年下降,2018年因稅改降至26.3%。
中國的大口徑宏觀稅負水平自2005年以來整體增長,直到2016、2017連續兩年下滑至26.4%,而后在2018年小幅上升至26.7%。

2.4 全口徑:中國有四本預算,全口徑下的宏觀稅負水平2009年起中國超過美國
自2010年起,中國開始構建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險預算,形成有機銜接、更加完整的政府預算體系。因此全口徑的政府收入應當包括上述四個部分,在2013年及之前,中國全口徑的宏觀稅負水平整體向上,其后連續四年下降(2014年35.5%,2015年為33.9%,2016年為33.3%),近兩年宏觀稅負又重現上行趨勢,2018年全口徑的政府收入達到32.4萬億,宏觀稅負水平為35.2%。
2008年及之前美國宏觀稅負高于中國全口徑的宏觀稅負,2005年美國高出中國4.5個百分點(美國27.5%,中國23%),2008年及以后迅速超過美國宏觀稅負,2009和2010年中國高于美國3.7個百分點(2009年美國24.9%,中國28.5%)和7.2個百分點(2010年美國25.6%,中國為32.8%),主要源于中國2009年和2010年土地出讓迅速增長帶動政府性基金的增速分別為17.3%和100.6%。2018年全口徑下的中國宏觀稅負35.2%,大幅高于美國9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社保和土地出讓收入上升較快,以稅收收入、財政收入衡量的宏觀稅負是下降的。
2.5 稅收負擔率:中等收入的中國已追趕上美國
稅收負擔率是指負稅人所支付稅款占其全部收入的比率。本文用一國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稅收收入除以當期國民總收入來衡量。通過對各國稅收負擔率的對比,可以發現人均收入與稅收負擔率正相關,人均收入越高,稅收負擔率越大,這可能跟發達國家社會福利水平高有關。
考慮社保稅下,美國的稅收負擔率在25%左右。中國作為即將接近高收入門檻的中高等收入水平國家,在未考慮社保費用的情況下,稅收負擔率在2018年已達到17.4%,處于較高水平,和未考慮社保稅的美國平均比重接近。

2.6 非稅收入:中國占比遠超美國
財政收入包括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兩部分。稅收負擔并不是一國國民和企業的全部負擔。非稅收入和稅收收入在一國財政需求固定的情況下,具有替代性。
美國的非稅收入主體是收費,包括公共設施使用者收費、機場和公園收費、行政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包括捐贈、政府所有的企業和公共財產收入。不同于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美國的非稅收入具有一定程度的非強制性和有償性。一方面,繳納相關的費用后,人們可以得到相應的產品或服務;另一方面,人們可以選擇是否消費以及消費多少。除了法律專門規定外,美國的非稅收入都要納入預算管理。
中國的非稅收入主要包括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于收費行為較難約束,存在收費主體多元化嚴重現象。有些地區還存在“稅不夠,費來湊”。2016年3月18日,財政部明確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并全部上繳國庫,各級財政部門是非稅收入的主管部門。
通過下圖可以發現,聯邦非稅收入在美國聯邦財政收入占比較低,不足5%,且較為平穩。2008年金融危機后,比重稍有增長。相反,中國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在2016年前(2016年達到18.30%)逐漸上升,近兩年逐漸下降,2018年占比為14.7%,但仍高于美國。眾多的行政性收費是中國企業感覺稅負較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3中美稅收結構對比
3.1 中國:企業稅和間接稅占主體地位
中國的稅收結構具有兩個鮮明的特點:
一是側重向企業征稅。以2018年為例,15.6萬億總稅收收入中,除了1.4萬億個人所得稅之外,其余接近90%的稅收都是以企業為征稅對象,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這意味著:如果要在財政總支出不減少的情況下降低企業稅負,個人稅負就需要不可避免地上升。考慮到對個人加稅在政治上的阻力較大,因而從財政收支總平衡的角度而言,如果不增加赤字,那么企業總稅負難以下降。
二是以間接稅為主。2018年,直接稅占比約為40%,間接稅占比超60%。60%的稅收是在流通環節征收的,受到價格杠桿的作用;因而難以避免地具有順周期特性——當經濟處于景氣周期時,價格上行,稅收增加;當經濟處于不景氣周期時,價格下行,稅收則會減少。

3.2 美國:個人稅和直接稅占主體地位,注重調節公平
美國的直接稅主要包括個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社會保險稅、牌照稅、遺產及贈與稅。截至2018年底,美國的直接稅達到3.64萬億美元,占稅收比71.3%,近年占比略有下降趨勢。
美國的間接稅主要包括消費稅(聯邦)、銷售和總收入稅(州和地方)、關稅(聯邦)。截至2018年底,美國的間接稅達到1.47萬億美元,占稅收比重為28.7%。間接稅的主導力量是州和地方的銷售和總收入稅。

3.3提高直接稅比重是財稅改革既定方向之一
現代稅收體制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調節收入分配。而間接稅為主的稅制體系與這一功能是相違背的——原因在于,消費稅和增值稅等針對流通環節征收的稅種本質上是對需求和消費征稅,而收入越高的人,邊際消費傾向和消費率越低,因而間接稅具有“累退”的性質,而非“累進”。
隨著財富分布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加劇,累退性的稅制結構與調節收入分配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對此,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完善直接稅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在這一既定方向之下,房地產稅、遺產稅等直接稅的推出只是時間問題。
4 中美稅負對比的啟示:減稅清費勢在必行,放水養魚
4.1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導致近90%的稅收由企業繳納,稅負感重
從宏觀稅負來看,小、中口徑,中國宏觀稅負與美國相差不大;考慮到土地出讓收入的全口徑宏觀稅負,中國高于美國。但是從企業看,中國企業的負擔高于美國,這主要是和中美稅收結構相關。中國稅收的征收對象以企業為主,美國稅收的征收對象以個人為主。2018年,中國的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之和占財政收入比重為52.8%,而2018美國的企業所得稅占財政收入比只有3.7%。
現階段中國已經完成營改增改革,增值稅稅率連續下調。但目前企業對減稅的獲得感并不強,原因在于:第一,增值稅是間接稅,減增值稅并不直接增加企業利潤;第二,增值稅是流轉稅,在流轉轉接征收,減稅具有二次分配效應,受益于減稅的往往是占據強勢地位的上游行業和國企,而民企和中下游行業受益較少;第三,對于部分原應繳納營業稅的部分企業因為征管原因并未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征管加強需繳納增值稅;第四,不同行業的獲得感有差異,建筑業、金融服務業和高科技企業等勞動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行業,由于人工工資不能抵扣因此減稅獲得感不強。有些生產環節很難實現全額抵稅,增值稅不能完全轉移出去。
兩稅并重,統一稅法。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是逐步的過程,且經濟發展有巨大的資金需求,在過往稅收征管水平不高,決定了中國實行以流轉稅為主的復合稅制。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貧富差距擴大,逐漸提高所得稅地位、調節社會收入分配的必要性提高,由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轉為流轉稅和所得稅雙主體的稅制結構。針對企業所得稅,應該本著公平、效率、簡便的原則,統一企業所得稅法、稅基、稅率、征管程序等。
4.2費用多、雜造成企業稅負感明顯
中國企業承擔的費用多、雜,且由于稅收法定程度不高導致這一現象更加嚴重,致使企業直稅負痛苦指數高。在世界銀行發布的《2020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中國營商環境總排名為第31名,較上一年度上升15位,但其中的分項納稅環境排名只是第105名,是制約總體營商環境改善的重要因素。2018年中國的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比重14.7%,遠高于聯邦非稅收入在美國聯邦財政收入的占比3.4%。大量的非稅收入雖然名義上不是稅,但實際上相當于是“準稅收”,導致中國的宏觀名義稅負與美國相差不大,但是企業的實際稅負比美國重。
清理費用的工作必須繼續堅持。對于確實需要保留的收費項目,通過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對于具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可以“費改稅”,比如社會保障費。對于重復收費項目、完全憑借部門行政管理權的收費項目應取消。
4.3稅收“用之于民”和社會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成本過高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應有之義。雖然近年中國一直在追求“錢從哪里來,用在哪里去”的透明度,但和美國相比存在差距。雖然近年來財政支出更加傾向于醫療、教育和社保等民生支出,但與美國比、與居民的實際需求比,社會保障水平偏低。以醫療為例,根據知名醫學期刊《柳葉刀》發布2019全球醫療質量和可及性榜單,中國排名第48位,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此外,醫療資源的分布也極不均衡,根據復旦大學發布的2017年度《中國醫院排行榜》,百強醫院中北京、上海和廣東分別有21、20和9個,這三個超大城市擁有的百強醫院數量占據了全國的半壁江山。
高質量與均等化的公共服務應該是政府取得稅收、履行職能的重要目標,這需要財稅的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提高管理績效,增加透明度、法制化,對稅收的“用之于民”是很有必要的。
4.4推進間接稅為主向直接稅為主轉型
隨著我國經濟中第二產業比重下降和第三產業比重上升,經濟從高速增長階段邁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兼顧經濟建設和民生投入,我國稅制應進行改革,推進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向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轉型。2018年我國稅收收入中間接稅占比超過60%,由于間接稅具有可轉嫁性、累退性、隱蔽性等特點,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會產生四個方面的不利影響。
第一,間接稅作為價格的構成要素直接嵌入商品和服務價格中,企業的成本與收入均受間接稅影響,消費者也承受了含稅價格,企業盈利水平和居民收入的提高將受到影響。此外,間接稅又以增值稅為主,隨著第三產業占比逐步提升,而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的諸多成本費用尤其是人力成本難以進行增值稅抵扣,造成部分第三產業的部分企業實際稅負相較營改增前有所提高。
第二,間接稅具有累退性,即納稅人的稅負隨著收入的增加負擔變小;同時消費性開支占收入的比重愈大,稅負就相對愈重。而低收入階層用于消費的比重大于高收入階層,所以,在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低收入階層的實際稅負會大于高收入階層的實際稅負,對貧富差距會產生逆向調節。
第三,間接稅對經濟具有逆向調節作用,不具備直接稅“內在穩定器”的功能。
第四,在我國目前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下,間接稅比例過高會增強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追求經濟片面增長的動機而不注重提升經濟效益和居民收入。間接稅對生產和流通環節征收,其在稅收收入中占比過高,會導致政府熱衷于能夠提供豐富稅基,具有較大經濟乘數的重工業、建筑業、機械制造業等行業的建設。不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質的發展。
4.5個人所得稅改革應在綜合課征基礎上進一步增強收入調節功能
2019年,中國開始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將綜合課征與分類課征相結合,推行專項抵扣并提高免征額,在規范個人所得稅征管、減輕工薪階層納稅負擔方面取得了較大進展。2019年個稅同比-25%。
但當前的新個稅下,主要納稅人仍是工資薪金收入群體。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均體現為透明化的收入,大部分由發放者代扣代繳,基本沒有逃稅漏稅的空間,中低收入群體90%的收入由這些所得構成。但諸如部分群體的其他來源或隱性收入并未涵蓋其中,而這部分渠道收入由于個人所得稅法沒有具體的操控和規定,繳納相關稅款很少。
這樣非常不利于發揮個人所得稅的收入調節功能。中國應繼續推進個稅改革,擴大征稅群體,對隱形收入提高征管覆蓋度,降低最高邊際稅率,繼續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抵扣,防止個稅淪為逆向調節的工薪稅。
4.6繼續推進資源稅擴圍與消費稅征稅對象調整,充分發揮保護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反映資源的稀缺性
持續的減稅降費導致財政收入增收困難,因此需要從其他地方拓寬稅源。資源稅已經立法,做了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的改革,但是稅率依然較低、征稅范圍依然較窄,未來應提高稅率并擴大范圍。目前水資源稅的試點范圍逐步擴大,2016年在河北試點,2017年試點范圍擴至京津等九個省區,從實施的情況看提高水利用效率、增加了財政收入,未來水資源稅預計將在全國推開。
消費稅則可能調整征收對象,擴大對高污染、高耗能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的征稅,同時提高稅率,真正實現以稅收促進新發展理念的實施。
4.7加快房地產稅立法與消費稅劃轉地方工作,構建地方稅體系
營改增之后,雖然通過調整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成比例以保證地方財力,但是地方稅體系遲遲未能建立。美國的地方稅體系以房產稅、個人所得稅、銷售與總收入稅為主體,中國可以將房地產稅與消費稅共同構建地方稅體系。
目前,房地產稅已經處于全國人大立法的預備階段,由于真正出臺房地產稅需要解決不同產權性質的界定、整合房地產相關的稅種、設定征收的標準(無論以套還是面積征收均存在不可能絕對公平,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的問題)等一系列問題,因此短期內出臺的可能性不大,但未來出臺并立法是必然趨勢。消費稅劃轉地方工作已有進展,根據國發〔2019〕21號《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文,將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操作方向為改革調整的存量部分核定基數,由地方上解中央,增量部分原則上將歸屬地方。
4.8繼續實施減稅降費并優化方式,從減增值稅改為減企業所得稅和社保繳費率,提高企業獲得感
一是繼續下調社保繳費率3個百分點,其中養老、醫療保險繳費率分別下調1和2個百分點。世界銀行發布的《營商環境2020》顯示,2019年中國企業總稅率(企業負擔稅費與社保繳費/稅前利潤)為59.2%,較2018年降低4.8個百分點,取得明顯改革成果,但仍高于OECD成員均值、美國和越南19.3、22.6和26.0個百分點。其中原因主要是社保負擔過重,2019年企業(北京)含五險一金的總社保繳費率39.8%,遠高于美國的8.2%、韓國的6.1%、日本的10.1%等,也遠高于其他金磚國家均值的21.9%。
二是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至21%,與美國聯邦企業所得稅稅率相當。2019年減稅降費超2萬億元,但企業的獲得感不強,主要原因是減稅集中在增值稅,增值稅本質為價外稅,并不與企業盈利直接掛鉤;且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議價能力弱,從增值稅減稅中受益較少。減企業所得稅能直接增加企業利潤,且使減稅普惠化,惠及民營和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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