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之珠,有了一把尚方寶劍!
作者 :正文注明 2021-01-03 10:47:56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 次 評論
原創: 吳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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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讀者感覺到沒有,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已經發生了令人欣喜的變化:侮辱國旗的被判刑,舉行港獨游行的被拘捕,在校園鼓吹港獨的老師被開除,在校園張貼鼓吹分裂的標語立即被清除被舉報被查處……在香港,東風正在壓倒西風。 尤其是,香港的街頭暴亂活動得到遏制,東方之珠正在恢復原有的秩序和寧靜。但在所有這些變化中,最令我高興的,是那些支持港獨的立法會議員被開除,那些參選支持港獨的人被取消公職參選資格,那些支持港獨的立法會議員威脅辭職被批準。 香港回歸之后,因為治理架構是一個三權制約的治理模式,立法會對港府對特首的牽制很大,尤其是一些混跡于立法會的反華仇共長期掣肘,導致港府和特首難有作為,導致香港與祖國離心離德。清除出這些毒瘤,是香港精神回歸的必由之路。 昨天我給大家講解了香港國安法的16個亮點。今天我要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法律最大的一個亮點,也是這部法律最為深思熟慮、深謀遠慮的地方。實際上這個亮點我們昨天提到過,它是第10個亮點,它實際上徹底改變了香港的政治生態和治理結構。 港版國安法,顯見的功用是懲治四種罪行。名曰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此法的出臺,使港毒分子無所遁形,紛紛投入落網。它就像一塊神奇的鎮妖石,各路閻羅統統被壓得動彈不得。
從此,國家認同教育、愛國主義教育、中華文化教育成為香港政府責無旁貸的憲政職責,那些試圖在香港制造分裂和動亂,靠賣國崇洋沽名釣譽的人,基本上沒有了政治空間。在各種課堂、在所有媒體宣揚上述四種違法言論的,都將面臨著法律的嚴懲。 大家看到了。原先疲于應付、形容憔悴的特首,顯得十分軟弱,甚至有記者在記者會上高喊“林太去死”這樣的口號,完全沒有體統和規則時,議員公開侮辱國家時,還有修例這么簡單的是非明確的事情無法推進時,她都顯得無能為力,節節后退。 可是港版國安法實施后,特首仿佛換了一個人,精神煥發,行事果決,對美國人的所謂的訪問制裁、對英國人的所謂學位榮譽質疑,她都應對得大義凜然,志節高遠。對香港動亂分子,港毒勢力,她均表現出了不可動搖的決心和堅決斗爭的態勢。 為什么特首會有這樣的變化呢?這是因為在捍衛國家利益問題上,她明確得到了包括港人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支持,明確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支持,明確得到了國家法律的授權。港版國安法,就是國家給予特首的一把尚方寶劍,她可以依計行事,無須彷徨。 特首明白,港版國安法另有深意。除了懲治亂港勢力以外,港版國安法還有普通人看不出來的、更為重要的一種作用,一種在這部法律文字背后蘊藏著的功用,那就是,它的出臺,改變了香港特區的治理結構、權力結構,將力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大家知道,我們保留的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是一個三權分立制度的變種,也就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治理結構。這個結構在港英時期是比較有效的,因為在這三個權力制衡之上,還有一個港督和英國女王的絕對的權力凌駕于這三者之上。
英國的統治意志,是由歷任港督的統治權威來體現的。在當時香港的這三種權力之上,有一個可以統攝全局、協調三方來實現香港的有效治理,實現英國利益最大化的絕對權力。但是香港回歸之后,高度自治的模式下,這三者之上的威權出現了空缺。 在一國兩制的安排下,祖國給予了香港極大的自主治理權。特區政府、立法會、香港終審法院等司法系統的三權鼎立的框架,保留了下來。于是,作為中央政府任命的、負責治理香港的特首,卻令人意想不到地變成了弱勢的、跛腳的管理者。 因為在高度法治的香港,特區政府治理香港的最重要手段,就是推動各種立法。但是立法會被親英美的泛民派裹挾攪局,根本無法通過體現特首治理思想的、有利于香港發展的任何法案,致使香港的很多大政方針長期束之高閣,不能落地。 在這種制度框架下,一個不能影響立法機構的特首和特區政府,幾乎可以說一事難成。曾幾何時,立法會烏煙瘴氣,侮辱國家民族,不尊重憲法和基本法,蔑視國家象征的國旗國徽國歌的人物,混跡于議員之中,阻擾立法,令特首和特區政府束手無策。 而資本家財團、外國勢力則可以通過蠱惑人心,推出反中恨國的人物通過選舉進入立法會,來實現它們對香港治理的綁架、擾亂和控制,以達到維護自己利益,出賣香港利益的目的。因此,如何形成特區政府對立法會的制約和影響,是香港治理的關鍵。 應該看到,香港不是完全的三權分立,因為立法會選舉獲勝的政黨并非執政黨,實際上是一個對立法有重大影響的參政黨。特區政府,是中央政府授權的執政機關。因此,在香港,必須保證立法會的各政黨,可以互相制衡,但都必須擁護和支持特區政府。 在之前,這樣的想法,簡直是癡人說夢,異想天開。但是港版國安法出臺后,這個夢想很快就會化為了現實。因為港版國安法規定,違反國安法的人不得參與選舉,不得擔任議員。這就等于說,今后在議會里,那些反對國家、反對港府的人就得走人。
讀者朋友們,港版國安法最高妙的地方就在這里。說白一點那就是,反中恨國的人依據本法,根本就不能進入立法會。而認定誰是違反國安法的起訴、偵查、審判機構,其領導者和決定者,擁有極大權威和不受香港任何人干涉的權力的那個人,是特首。 準確地說,港版國安法頒布實施后,從此立法會的議員盡管政見不同、意見不一,但他們將由清一色的愛國、愛港的人士組成。作為特首,有權力、有權威、有辦法促成這樣的立法會成立,你們說,作為特首,還有什么比這更開心、更愜意的事情呢? 香港反對派議員林卓廷、許智峰等16人被捕,黃之鋒之流被取消參選資格等,這意味著涉嫌“港獨”,甘當反華“走狗”的人,將永遠被逐出立法會,是的,永遠滾蛋。對于有這種嫌疑和前科的人,無論他們暫時多么會收邀民心,都參選無門。 讀者朋友們,這就是港版國安法最妙不可言的設計。它實際上在國家安全上、政治安全上,給予了特首類似于港督的絕對權威。這就使港府成為了強有力的執政者,它對于打造一個愛港愛國、代表民意的立法會,擁有了極大的法定權力和影響力。 另一方面,該法規定涉嫌國安法的罪犯,進入起訴階段不得保釋;涉嫌國安法的審判法庭由特首指定法官構成,還可以由內地法庭審判,就對香港司法機構進行了嚴格限制,避免了對這類犯罪分子的姑息縱容,確保了該法的執行不受親西方法官的操弄。 讀者朋友們,看明白了吧。港版國安法最高明之處,就是在香港目前看似三權分立的治理結構上,實現了權力結構的關鍵微調。它使特首和港府對立法會的組成有了更大影響,它將國安法的執行權力授予了特首,與香港現行司法機構進行了溫和的剝離。 也就是說,在港府、立法會、司法機構三者之間,港府擁有了更大的權力,從此并不是一個完全平權的相互掣肘模式,這是一個制度的創新。我認為這更符合香港治理和發展的實際。 它將打造一個強有力的港府,一個強有力的特首,一個中央政府直屬的有職有權的特區政府。香港,從此將進入一個新的時代。這也就是特首神清氣爽、意志堅定的深層原因。 我雖然是最早呼吁人大立法直接在香港生效,及時懲治港毒勢力的人之一,但我確實沒有想到這么深,連香港治理模式的紊亂一并解決,這么高妙,確實是我沒有想到的。讀者朋友們,祖國有高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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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高興地談到亂港頭目黎智英被重新收押,是因為香港國安法訂的嚴密、訂的周全、訂的很有預見性。今天我又看到一條小消息,香港激進組織頭目鐘翰林因為搶奪國旗并丟棄,被裁定侮辱國旗罪等罪,前幾天被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坐牢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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