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貓哥哥:鄭爽撞到了什么槍口?|2021-01-22
4789字8圖,閱讀大約需要8分鐘。 歡迎朋友圈與微信群轉發,平臺轉載請查看主頁“聯系我們”。 作為一個時事、財經、歷史公眾號,按道理我不應該去吃娛樂圈的瓜,但是本次鄭爽代孕事件已經遠遠超過了娛樂圈的范疇。 毫不夸張地說,代孕是一個非常復雜非常敏感的社會性問題,如果攤開來談,其雷區之多風險之大可能遠遠超過普通人的想象。 所以,本文在涉及一些敏感雷區的分析上措辭會非常謹慎,希望大家能仔細閱讀領會其中的深意。 閑話少說,書歸正傳。 1? 堅決反對代孕全面合法化 鄭爽事件爆發后,官媒的反應是異乎尋常的。 新華社、半月談、紫光閣等重量級官方媒體紛紛表態,旗幟鮮明地對代孕進行嚴厲的抨擊。
一般來說,官方媒體很少介入娛樂圈事件,但是這一次顯然是個例外,官媒不但在第一時間介入,而且態度鮮明不含糊。 很明顯,本次鄭爽代孕事件已經遠遠超出了娛樂圈的范疇,演化成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不出意外,鄭爽在娛樂圈的星途基本就是結束了。
(來源:紅星新聞) 那么,鄭爽這次究竟是撞到了什么槍口,導致自己事業幾乎是崩塌式迅速潰滅? 是代孕嗎? 恐怕問題遠非這么簡單。 首先闡明我的基本觀點,我個人是堅決反對代孕全面合法化,因為這會帶來一系列不可控的后果。 首先,代孕一旦完全放開,讓第三方機構(資本)介入,就很難避免讓弱勢群體婦女淪為生育機器。 根據媒體報道,在國內代孕黑色產業鏈中,代孕婦女的待遇是非常糟糕的。 不僅沒有人身自由,被代孕醫院圈養在集體宿舍直到生下孩子,前三個月會要求臥床以降低流產風險,而且日常要求多吃以保障嬰兒體重; 身體健康被破壞,取卵、引產、分娩都有造成死亡的風險;胚胎移植前注射大量黃體酮會使得胎兒致畸率8倍于正常懷孕;在分娩時甚至被強制剖腹產以保證胎兒的存活率。 心理創傷更是無法愈合,代孕媽媽對十月懷胎生下的孩子的情感,可能讓她們一輩子都要生活在煎熬中。即使代孕媽媽與代孕醫院簽訂了所謂的“協議”,代孕方的“權利”并不受法律保護。 在國外代孕合法的國家,比如印度、烏克蘭大量婦女被逼迫代孕,不但適齡婦女被逼迫不停地“代孕”,淪為生育機器,而且大量高齡婦女也在從事這種危險的行業。
其次,代孕如果全面放開會帶來一系列的倫理問題。 根據媒體報道,有母親為子女代孕的——1992年美國紐約,53歲婦女霍若爾汀為兒子、兒媳代孕生下一個男嬰;有女兒為父母代孕的——17歲德國少女施泰因替母親懷孕生子;同性戀找人代孕的,中國也有兄嫂找妹妹借腹生子。 更駭人聽聞的是英國有一對夫婦甚至找人代孕生子目的是為自己親生子女提供必要的人體“配件”,真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這些代孕出生的孩子對整個家庭倫理秩序都將產生巨大的沖擊。 最后就是代孕帶來的法律問題,對社會公序良俗沖擊的問題,這個問題我們后面來談。 總而言之一句話,代孕全面合法化帶來的危害極大! 以上代孕的危害性問題目前網絡上討論比較多,這里就不重復展開了。但是,任何問題我們都要看到硬幣的兩面,以上僅僅是危害性的那一面,那么硬幣另一面是什么呢? 下面我就來給大家翻開硬幣的另一面。 2? 棘手的社會問題 代孕這個問題復雜而且敏感,是個非常棘手的社會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難度之大,遠非普通人想象中只要一紙禁令就可以解決那么簡單。 雖然官媒強調代孕在中國是“明令禁止”的,但是這個“明令禁止”的依據還只是國家衛生部門的部門規章! 2001年,原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衛生部令[2001]第14號)第三條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這個“明令禁止”只是禁止醫療機構不得從事代孕服務——它只是管理醫療機構的規定,管不了民眾的行為! 那么民眾找人代孕是否違法? 目前在中國這個問題還屬于一個法律的盲區。按照法不禁止即可為的原則,也就是說普通老百姓找人代孕理論上并不屬于有明確的法律禁止的行為。 是不是有點意外? 那么國家為什么不立法禁止代孕? 其實國家過去還真做過試圖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的嘗試。 2015年,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就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但是在正式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卻刪除了這個規定! 為什么會刪除這個規定? 因為這個草案有關代孕規定發布后爭議太大!不僅大量法律專家反對,而且在人大審議時也有大量人大代表反對。 那么,為什么一個禁止代孕的規定會引發強烈的反對意見呢? 給大家一組數據背景。 2001年原衛生部頒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時,據統計當時中國育齡人群中不孕不育率僅有3%,到了2015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草案)時這個數據已經飆升為12%(目前甚至達到15%),平均8對夫妻就有1對面臨生育的困境!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預測,到21世紀末不孕不育癥將成為僅次于癌癥與心血管疾病的第三大疾病!
所以現在大家明白為啥2015年國家要立法禁止代孕會遇到如此大的爭議——12%的育齡夫婦存在生育的困擾,差不多就是整整4000萬的人口基數(中國人口協會2013年統計數據)! 我自己個人體會就是——生活中經常看到各種治療不孕不育廣告滿天飛就大致知道這個市場有多么大! 我們都知道一句古話叫做“法不責眾”——指當某項行為具有一定的群體性或普遍性時,即使該行為含有某種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對其也難懲戒。如果國家強行制定法律去“責眾”,最后只會損害法律的權威性。 中國有4000萬不孕不育的人群,未來這個數據還可能會繼續攀升,這種情況下要全面禁止代孕確實很難。 按:可能有人會認為針對不孕不育,試管嬰兒就可以解決,但是試管嬰兒最后也需要一個子宮可以自懷的母體,相當多不孕不育患者是無法充當這個母體的。 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最后不得不刪除“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的根本原因。 3? 法律監管的空白 站在國家的層面,確實很希望禁止代孕,但是又頗有點投鼠忌器,顧忌到高達4000萬不孕不育的人群,所以在立法層面一直沒法出臺相關的法律,造成代孕行為事實上的法律空白。 這種特定社會行為法律空白的現象不但造成巨大的社會問題,而且也造成司法層面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為了這篇文章我查閱了大量的專業資料,看了大量代孕行為引發的司法判決案例,發現司法系統對這些案例的判決大相徑庭,幾乎就是純粹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進行判決,光是一個代孕子女歸屬權的問題就出現大量完全不同的判決。 有把子女判給基因父母的; 有把子女判給妊娠父母(代孕方)的; 甚至還有把子女判給意向父母的(既不是基因提供者,也不是妊娠代孕者); 按:2016年上海就有一個這樣的案例,某夫妻因為妻子不孕不育,丈夫就用自己的精子并且購買卵子找代孕者最后生下一對龍鳳胎。 后來丈夫去世,爺爺奶奶與妻子爭奪孩子的監護權,最后法院把孩子監護權判給了妻子。理論上這個妻子與孩子既無基因關系,也沒有妊娠血緣關系,最多勉強算是“意向母親”,最后也獲得孩子監護權。
(來源:解放日報) 你看看,一個代孕就牽扯出三種父母——基因父母、妊娠父母、意向父母,光是這三種“父母”在司法實踐的出現就對我們婚姻法、民法、刑法——也就是對整個法律體系造成巨大的沖擊。 立法最怕遇到牽扯倫理的社會行為,而代孕恰恰是牽扯倫理最復雜最頭痛的行為。 在法律理論界,牽扯倫理并且存在巨大爭議的主要有三個問題——代孕、安樂死、器官買賣。對于安樂死與器官買賣我國出臺了相關法律嚴厲禁止,而代孕目前只有一個國家衛生部門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禁止醫療機構從事代孕醫療服務的規定。 由于代孕法律層面的空白,導致代孕黑色產業鏈異常活躍,幾乎到了公開的地步。 在網絡上只要輸入“代孕”,立馬會蹦出幾千條“包健康”、“包生兒子”、“安全可靠”的信息。代孕中介機構甚至無需遮遮掩掩,直接在各類社交平臺上做廣告,公布各種價目表,同時展示各種“成功案例”。 與代孕黑色產業鏈活躍的現狀相比,政府職能部門對代孕市場的監管基本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體系——因為無法可依,導致政府對代孕市場的監管是非常缺失的。 2015年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12個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這場行動持續時間長達8個月,對國內代孕產業鏈進行系統性查處,我的理解這是國家層面對代孕黑產業鏈的大掃除行動。 耐人尋味的是,恰恰是2015年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時,禁止代孕的法律規定經過激烈的博弈最后被刪除掉了,立法嘗試的失敗讓代孕行為懲處繼續成為法律的空白。 所以,12部門專項打擊代孕行動沒過多久,利益巨大的代孕產業鏈又死灰復燃。 因為監管的缺失,目前代孕市場上各種亂象層出不窮——有遺棄代孕子女的(因為生理缺陷);有代孕者毀約的;有被黑中介騙財的;有各種“父母”爭奪撫養權搞得家破人亡的等等不一而足。 所以,近幾年來,呼吁規范代孕市場——好吧,就是有條件放開代孕法律規定的呼聲非常高。 按:以上有條件放開代孕的法律建議摘錄自西部學刊《我國代孕問題的法制規制探討》,不代表本人意見,我只是給大家展示代孕問題在法律層面不同聲音。 4? 撞到三個槍口 回到鄭爽的話題。 鄭爽究竟是撞到什么槍口導致遭受官媒嚴厲的批評? 僅僅是因為代孕嗎? 我覺得不是。代孕這個問題極為復雜,如果要簡單地帶節奏,我很容易洋洋灑灑寫一篇代孕危害性文章,我手里就有一大堆印度、烏克蘭代孕的悲慘案例。 但是我覺得應該給讀者更全面的視角,讓大家不僅看到代孕危害性的一面,也要看到代孕遠非可以簡單禁止的另一面。 國家立法層面左右為難——2015年,在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先禁止代孕,后面又刪除這個條款本身就足以說明這個問題的復雜性。 一個社會問題讓大家同時看到硬幣的兩面,才能讓大家對宏觀治理有更深刻的認識。 所以,我個人認為鄭爽本次可能是撞到了三個槍口。 其一,既代孕又準備遺棄子女的問題。這種行為不僅突破了公眾道德的底線,而且違反了民法中個人行為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 其二,國家在代孕問題上的立法存在空白,主要就是顧忌到幾千萬不孕不育的適齡人群,結果這個法律的空白被一些富豪所利用,之前曝光的廣東富豪代孕生子8個,以及某易前高管代孕生子十幾個的案例在社會上都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偏偏國家層面還沒有法律可以制裁這種行為—— 我是領導也會氣得咬牙,現在鄭爽撞到這個槍口上,正好可以作為一個反面典型。 按:如果鄭爽屬于不孕不育人群,又沒有準備遺棄代孕子女的錄音,這個事件根本不會鬧得這么大。 其三,鄭爽屬于娛樂圈流量明星,有幾千萬粉絲,其個人行為對青少年粉絲影響極大,明星違背公序良俗是一定要嚴厲打擊的。 三者疊加,就是鄭爽代孕事件鬧得這么大,官方媒體表態空前嚴厲的根本原因。 ![]() 最后站在吃瓜的角度說幾句。 鄭爽出道太早,躥紅太快,個人受教育的經歷嚴重不足,成為流量明星后處理各種事務不論是智商還是情商都有很大的欠缺,本次代孕事件一個跟頭從云端跌下來,看似偶然其實也是一種必然。 中國有句老話與大家共勉—— 德不配位,必有災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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