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南京大屠殺的女教師,應該去坐牢!
作者 :正文注明 2021-12-20 10:49:06 審稿人 : admin 圍觀 :9 次 9 評論
原創: 吳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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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震旦職業學院女教師宋庚一在課堂上公然針對南京大屠殺發表不當言論,被學生檢舉,并受到了開除處分。我認為,這個處分太輕了,不足以震懾這樣的牛鬼蛇神。證明之一是,將這個女教師發表惡毒言論的視頻傳到網上的學生,居然受到了到眾多網友的人肉和謾罵。 這清楚表明,對宋庚一這樣的漢奸言行,不入刑罪是很難禁絕的。宋某與方方擁有同一個名叫武大的母校,而南京財經大學教師馮濟海借918侮辱同胞,給予的處分是,黨內嚴重警告。調離教師崗位,給予降低崗位等級的行政處分。巧的是,馮某也是武大畢業的。 個別學生的言行確實不該拿他的母校說事,但一個學校能夠連續出方方、宋庚一、馮濟海這樣臭名昭著的漢奸型人物,是值得反思的一件事情。一條魚臭是魚的事情,一塘魚臭那就是魚塘的問題了。與方方臭味相投的梁艷萍教授,因為罵同胞是支那人也曾被停止教學資格。 但是很顯然,所謂的黨內警告、開除教職、取消教學資格、調離教學崗位等等黨紀、政紀處分,遠遠不能震懾類似的言行。我曾經多年呼吁制定英烈名譽保護法、反漢奸法,前者已經美夢成真,過去動不動就詆毀國家英雄烈士的言論,目前基本上已經銷聲匿跡了。 因為如果誰詆毀英雄,就可能坐班房。但宋庚一如此喪心病狂地否定南京大屠殺,卻僅僅是除名這么簡單的處罰,是完全不能震懾同類敗類的胡說八道的。一個人可以肆無忌憚地向全民族的傷口撒鹽,可以不顧歷史事實侮辱幾十萬亡靈,而不會受到刑事處罰,這說不通。 近年來,類似的事情層出不窮。經常爆出這樣的新聞,一些人突然以極為惡毒、極為下作的語言,辱罵領袖人物、詆毀愛國英雄、貶低整個民族等,引起公憤。然后,有些在體制內的、有人管的,經過所謂的批評教育,表面認錯,不疼不癢給予處分了事。 如果是社會上的、鞭長莫及的人士,往往就不了了之了。大家也很無奈,一陣譴責之后,似乎也只能如此了。過段時間,又會跳出這樣的王七蛋(這是我創造詞,指王八蛋的哥哥,更壞),又一次口出無恥讕言,再度引起公憤,如此周而復始,令人憤懣。 我個人的看法,是應該就此立法。我曾經多次分析過,為什么中國的漢奸特別多,而有些國家和民族的“漢奸”少。一個核心的原因,是帝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和奴役,使中國一代代知識分子中的一些人失去了文化自信,對西方文明過于頂禮膜拜。 又因為中國地大物博,人口眾多,文化成熟,西方國家難以完全實現殖民統治,只能采取以華制華的半殖民方式,他們刻意在近兩百年間培養高等華人、漢奸走狗、跪舔一族。直到今天,帝國主義這個殖民文化戰略也沒有停止過一秒鐘。 因此在中國人中間,確實存在一些有糊涂認識、自輕自賤、甘當外族鷹犬,對自己的國家、民族、文化等懷著極端仇恨的、具有漢奸人格的人物,他們常常會掩飾不住對祖國的蔑視、仇視之心,突然大放厥詞,這其中也有博眼球和流量的故意。 因為他們這樣做代價不高,如果不要臉的話,還可以臭名遠揚。所以才會有這些丑類你方唱罷我登臺的奇景。如果大家回憶一下,當初網絡上惡毒侮辱國家英雄的言論也是這樣此起彼伏的,甚至囂張的,原因也是沒有法律的制裁,違法成本很小。 我是中國最早站出來呼吁立法保護英雄名譽權的人士。當時很多公知譏笑這個想法,更有法學泰斗站出來反對,明知道世界各國都有保護英雄名譽的法令,卻胡說死人沒有名譽權,英雄事跡可以隨便質疑而不必承擔舉證責任,影響言論自由云云。 好在夢想變成了現實。現在網上攻擊謾罵侮辱英雄的帖子,幾乎絕跡了。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和罰則,詆毀英雄有可能要去坐班房。后來,面對香港一次次在港毒分子面前的軟弱無力,我也曾經呼吁人大直接立法,現在,港版國安法已經凜然出臺。 香港及特區政府人員在英美等制裁面前,表現強硬,為什么?因為有祖國做后盾,有法律做準繩,有權能把令來行,可以堂堂正正地對分裂國家的犯罪言行進行打擊、制裁、處罰。香港反動勢力不是紛紛繳械,自動退出香港的舞臺了嗎? 從根本上來說,法律的條文,總是犯罪分子催生的。有某種犯罪,就有某種針對該犯罪的法律條則。只有中國,因為歷史的、文化的、教育的原因和問題,存在大量漢奸和漢奸言行,這對增強民族自信、復興中華文化、凝聚愛國熱情,均有重大妨礙。 因此,我建議國家考慮設立漢奸罪。對于漢奸罪,可以有明確的、嚴格的界定,只有那些公然羞辱、侮辱、惡毒傷害民族感情的言行,才能判定為漢奸犯罪,絕對不存在影響言論自由。對漢奸罪,可以相應給予罰款、拘留、判刑、驅逐、限制入境等處罰。 什么是漢奸罪的具體表現呢?比如余某某在美國蓄意策劃構陷好打壓祖國;比如石某某在日本瘋狂侮辱中國并為日本爭奪釣魚島出謀劃策,應該定為漢奸罪犯,永遠禁止入境。比如趙姓明星穿著日本海軍軍旗圖樣的時裝,登上時裝封面雜志。 又比如上海某幼兒園給孩子播放日本軍歌;兩青年穿著日本軍服在鬧市拍照;一青年穿日本旗圖樣的T恤登上名山大川;王小妮以不堪入目的語言攻擊領袖人物;梁艷萍等人動不動以支那人稱呼國人,都應該受到檢方的起訴,面臨刑責。 比如高曉松污蔑鄭成功是如假包換的倭寇,比如中科大碩士季子越、震旦教師宋庚一否定南京大屠殺,比如馬里蘭大學畢業典禮上污蔑祖國沒有呼吸自由的留學生,比如英國留學生許可馨誹謗祖國的抗疫斗爭,比如方方聲稱有一個壓制真相的黑幕等等。 是不是漢奸行為界定非常清楚,正常的、必要的、善意的、建設性的、甚至尖刻地批評都是可以接受的。嚴謹的不同觀點的學術研究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用惡毒的語言,侮辱愛國英雄、侮辱全體中國人,侮辱中國文化、侮辱領袖人物,是不能允許的。 我渴望這樣的立法變為現實,只有這樣,才能讓那些突然像瘋狗一樣侮辱全體國人的人閉上臭嘴。這當然會使張抗抗、方方之流的言論自由有所縮小,但可以減少公開場合的漢奸語言。比如,張抗抗連用十幾個傻叉侮辱愛國群眾,就應該受到懲罰等等。 在人類歷史上,沒有無限制的言論自由。言論不自由和言論太自由,都可能危及到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因此掌握言論自由的度非常重要。對于越來越多的漢奸言論,對于公然侮辱領袖、歷史英雄、整個民族、社會公眾的言論自由,應該立法加以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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