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系統的博弈:大陸放出了大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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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的較量已經白熱化。
講講司法層面的博弈。
1.禁蒙面法
10月4日下午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當天早晨召開的特別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以阻止香港社會暴力情況的愈演愈烈。

這個《禁蒙面法》沉重打擊了香港廢青的士氣,以至于廢青后臺老板不得不大幅度提高對暴徒的獎賞來維持士氣——從過去每日1000港幣提高到每日1.5萬港幣。
就在特區政府平息暴亂的關鍵時刻,香港司法系統某些外籍法官開始來搗亂了。
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
香港高法這個裁定其實就是相當于廢除了《禁蒙面法》,所以,當日晚香港廢青士氣大振,在香港理工大學與警方爆發激烈的沖突。

警方與暴徒在香港理工大學激烈沖突
2.人大釋法
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19日,大陸放出了大殺器:人大釋法!
這個表態非同尋常!
這是中國最高立法機關人大的權威表態,是對基本法的終極解釋。
這就是香港反對派又恨又怕的“人大釋法”!
這個“人大釋法”一出,其實就是推翻了香港高等法院對《禁蒙面法》的裁定,《禁蒙面法》繼續有效!
不僅如此,這個我們人大法工委的表態中還有更多的內容。
摘錄一段話:
“我們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注意黑體字部分。
這是啥意思?
按照基本法規定,香港地方法院是可以“經人大授權”解釋基本法的。
過去大陸一般也不大干預香港地區具體的司法事務,香港回歸22年人大釋法一共只有5次,其中3次還是香港行政長官主動申請,人大主動釋法只有2次。
這5次釋法人大只是就具體的法律條款作出權威解釋,這次是唯一一次在釋法之后作出這樣的表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也就是說,從今往后,香港法院不再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
嗯,人大可以“授權”給你,也可以收回。
現在明確收回了!
可能有人會問,人大釋法之后,香港法院繼續頂著干不執行怎么辦?
那就太好了,香港法院不執行“人大釋法”,就是違背了基本法,香港行政長官就可以合法地罷免這票外籍大法官!
當然,如果香港高院的外籍法官覺得我們人大釋法與自己的法律“理念”相沖突,可以選擇主動辭職以示抗議,呃,如果他們真要辭職抗議……
呃,我個人是非常歡迎的。
3.胳膊拗不過大腿
下面我們繼續學習人大法工委比較重要的表態內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這段話怎么理解?
這段話要結合另一條新聞一起來解讀。

我摘錄一段發言人的表態:
“(香港)高等法院原訴訟庭……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
這是點名香港高等法院,表達嚴重的不滿。
想一想前幾天最高領導是怎么表態的?
“……我們將繼續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帶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定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
大陸“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是讓你們去“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不是讓你們去偏袒暴亂犯罪分子,更不是讓你們去挑戰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
如果香港司法機關一定要與大陸對著干怎么辦?
所以,人大大工委才表態:“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請相信,胳膊是拗不過大腿的!
期待我們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早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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