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命案嫌疑人,悲情有幾分?
今天我想來說一說福建莆田殺人案這件事兒。
這件事兒發(fā)生于十幾天前的10月10日,那一天,這個殺人案的嫌疑人歐金中把鄰居一家四代五口人,殺死兩個,傷了三個。8天之后的10月18日,歐金中被警察找到了,但是他拒捕,然后自殺,然后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在這個時間段里面輿論上沸沸揚揚,大家紛紛參與討論,而我卻一句話沒說。
現(xiàn)在大家的興奮點已經(jīng)轉(zhuǎn)移到別的事去了,這件事也慢慢的淡出了中國人的視野,我卻又冒了出來,想要說兩句。這是典型的馬后炮。
我為什么要這樣做呢?我老實向朋友們坦白:我是故意的!
我為什么要在大家都希望我說的時候不說話,在大家興奮點已經(jīng)轉(zhuǎn)移的時候又冒出來非要說呢?原因有兩個:
第1個:真相不明。朋友們有沒有感覺到,今年以來出了幾個熱點事件,大家議論紛紛,可是事后來看,大家積極發(fā)表看法所依據(jù)的事實,卻總是不斷的反轉(zhuǎn),反轉(zhuǎn),最后把大家轉(zhuǎn)的有點暈。
說實話,面對這種情況,我對于熱點事件,簡直就不敢發(fā)聲。因為可能剛剛基于某一個事實把某個人痛罵了一頓,過兩天卻發(fā)現(xiàn)罵錯了,因為事實不是那樣的。
對于福建莆田殺人案,因為涉及到人命,說話更要慎重,所以我就一直等啊等,等啊等,等一個確鑿的事實。
這是我遲遲不發(fā)聲的第1個原因。
我的第2個原因是:需要安靜。
我的網(wǎng)名叫“靜思有我”,取這個網(wǎng)名的內(nèi)在含義是:安靜地思考,有我一個。我在每期文章的開頭和結尾都要強調(diào)這個意思,我在實際寫文章的過程中也是在努力的這樣做的(盡管很多時候做得不好,但我在努力)。
福建莆田殺人案出了之后,很多人義憤填膺,這是人的正常反應。但這也帶來一個問題,人在特別激動的情況下,對事情的分析能力和對事實的掌控能力往往會下降。
所以面對福建莆田殺人案,我需要靜一靜,需要安靜,需要讓子彈飛一會兒,讓事實真相飛一會兒,浮出水面。同時也讓我自己的思想飛一會兒,安靜下來,勻速前進,可能才能找到正確的方向。
畢竟2死3傷,再加上命案嫌疑人本人,就是3死3傷。實際上,在這個事情的過程當中,在過去幾年歐金中跟三個鄰居扯皮的過程當中,其中一個鄰居的爺爺已經(jīng)因此意外身亡。把這個老人加上,那就是4死3傷。
這么大的事情,我們必須要分析、思考、討論,但也必須要慎重和負責任的分析、思考和討論。
不能興之所至,隨口就來,情之所至,信口胡謅。更不能像有些自媒體人那樣,迫不及待的發(fā)言,只為追求流量和關注。至于說的靠不靠譜,我感覺他沒怎么在意。因為他總是發(fā)聲很快,很早,很及時,很迫不及待,一副為民請命、替天行道的架勢和腔調(diào)。但總是說話不怎么靠譜。事后發(fā)現(xiàn)他明明被打臉了,他也不刪除他的文章。
如今,大家的情緒也漸漸平靜下來了,有的人甚至已經(jīng)在忘卻了,而這件事情自10月19日以來也沒有新的信息出來,我覺得事實基本可以確定了(當然我也不敢完全確定),那么,這時候,我來說兩句。
我要特別說明的是,我今天說這個事情所依據(jù)的所有事實都來源于三個渠道,一個渠道是警方的通報,一個渠道是人民網(wǎng),一個渠道是中國新聞周刊,也就是說都是權威渠道。至于這一段時間以來,自媒體上、網(wǎng)上流行的各種各樣的說法我一律不采納,因為他們很可能不靠譜。
這段時間,輿論對莆田殺人案的嫌疑犯討論的焦點可以歸結成一個字:悲。悲哀的悲,悲情的悲。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蠻可憐,蠻造業(yè),并在此基礎上對他殺人的行為給予了一定程度的同情和理解。
那么,這個人是否很悲情呢?
依據(jù)我查閱我前面提到的三個渠道所提供的事實,我認為,這個人確實有悲情的一面。
說他悲情,最核心的事實就是,他2017年就辦好了蓋房子的手續(xù),到2021年他殺人這5年當中,他的房子沒蓋起來。在這5年當中他確實也蓋了一個鐵皮棚子,作為一個臨時的房屋。
我認為,不管怎么說,這都很悲情,都很悲哀,都讓人心痛,都讓人覺得不應該。
在此基礎上,我想跟朋友們認真的分析一下,他的這個悲情度具體有多大。請注意,關鍵詞是“具體”
這需要對他悲情的相關因素進行分析,也是這一段時間輿論關注的焦點:
第1個因素,干部管沒管?
具體意思是,他5年當中沒有把房子蓋起來,找了干部,干部管沒管?找了很多部門上訪,這些部門管沒管?在媒體上發(fā)求救信息,相關人員管沒管?說到底,他5年房子沒蓋起來,該管這個事兒的人,到底管沒管?
這里要先捋清一個邏輯:
正常情況下,他是找村上干部,乃至鎮(zhèn)上干部,所以我們要看看村上和鎮(zhèn)上干部管沒管。目前組織上正在調(diào)查是否存在不作為的情況。
其次,他到各個部門上訪,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上訪的信息,最終還是會反饋到鎮(zhèn)上和村上,最終還是看村上和鎮(zhèn)上的干部管沒管。因為,除非特殊情況,通常不會是縣市省的人成立專班直接去管這些事(請注意,我說的是在正常情況下,特殊情況除外)。
再次,他在媒體上求救,那么通過各種渠道對信息進行收集、處理,但最終還是要落實在村上和鎮(zhèn)上的干部這個層級。
所以,探究這個問題核心是要看村上和鎮(zhèn)上的干部管沒管,尤其是村干部。
那么村干部管沒管呢?
人民網(wǎng)的報道上說,村主任歐金森在受訪時表示:村委會一直在介入,調(diào)解了好多次都沒什么結果。
當然這是村干部自己說的話,我們需要對他保持一點懷疑。
那么我們看一看當事人,尤其是那個殺人嫌疑人歐金中的前妻歐女士怎么說的。她說:上級部門曾安排了人員來現(xiàn)場查看,要求鎮(zhèn)上包村干部幫忙解決。
而這一次被殺的那一家人的家人歐女士是這么說的:關于兩家的糾紛,她知道村里一直有組織協(xié)調(diào)。
看村干部管沒管這些事,只聽這些話還是不靠譜的,我認為有個重要的信息,應該算是靠譜的。
這個信息就是:歐金中同時跟三個鄰居有房屋方面的糾紛,糾紛的面積從小到大分別是10平米,11平米和100平米左右,當然這都是大約數(shù)。為了表述和理解上的方便,我按照糾紛面積的大小,從小到大依次稱之為第1個鄰居、第2個鄰居、第3個鄰居。這一次被殺的那一家,是屬于我這里所說的第1個鄰居。
村干部曾經(jīng)為歐金中與第1個鄰居歐某發(fā)的糾紛提出了一個具體的解決方案,內(nèi)容是:歐金中一次性補償歐某發(fā)2000元,或?qū)⒌缆纺蟼?cè)一塊雜地歸歐某發(fā)使用。
當然對于這個方案,村書記說雙方不認可。其他的多名村干部說歐金中一方不認可。總之這個方案沒有達成協(xié)議。
村干部還曾經(jīng)為歐金中與第2個鄰居歐某勇的糾紛提出來具體的解決方案,內(nèi)容是對土地界限做出記號。而且雙方同意了這個解決方案。
但是很遺憾,由于歐金中沒有執(zhí)行這個方案,導致糾紛沒有解決。
我覺得,看村干部管沒管,有這兩個方案,說明村干部至少沒有撒手不管。
當然,他們管的好不好,要另當別論。從事情結果上來說,出這么大事,結果肯定是不好的。所以對村干部管這個事的評價,肯定不可能有多高,但說村干部根本就沒管,也是說不過去的。
輿論場說歐金中這個人很悲情,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他的事沒人管,所以我今天把這個問題作為第1個因素來說。
接下來,分析第2個因素:鐵皮棚子。
網(wǎng)上流行一張照片,據(jù)說是歐金中一家6口,5年來就住在那樣一個臨時的鐵皮棚子里面。有一些自媒體人,自然而然的引用起了杜甫的那個著名的詩《茅屋為秋風所破歌》,以描述歐金中的凄慘和悲涼的境地。
事實如何呢?
歐金中的前妻歐女士說:5年來他們一家6口就擠在這個棚子里。
但歐金中的第1個鄰居、也就是被害人的家屬歐女士說:棚子根本就不是用來住人的,而是用來存放工具的。
這兩個人的說法完全相反,看來沒法相信其中的任何一個人。
而歐金中的親友是這么說多:歐金中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一個老人。大女兒外嫁,二女兒遷出,小兒子上大學,平時主要是歐金中一個人生活在那個棚子里面,至于89歲的老人家的事,這個親友不愿多說。
村書記歐陽鸞說,歐金中在另外一個鎮(zhèn)叫笏石鎮(zhèn),買的有套房子,平時住在笏石鎮(zhèn)那里。偶爾回來看一下棚子,89歲的老人家住在他哥哥家里,是三層半的房子。
看來,歐金中的親友和村書記的說法是接近的:大體上他們不是一家6口擠在這個棚子里面擠了5年。這個棚子主要歐金中一個人隔三差五地過來看一下,也可能會住一陣子。
這樣說來,歐金中的悲情程度,應該不像前一段時間有些網(wǎng)絡媒體上說的那個程度。
這是對歐金中的悲情程度的第2個因素分析。
第3個要分析的因素是:房屋糾紛的是是非非。
歐金中和三個鄰居有房屋糾紛,具體誰是誰非,目前沒有得到很豐富的信息,所以很難說到底是歐金中有理還是鄰居有理。但我們可以分析一下歐金中對于跟三個鄰居的糾紛的處理方法。
我在這里關注處理方法,而沒有太關注事情來龍去脈,一方面是因為沒有很足夠的信息,另一方面是因為農(nóng)村的現(xiàn)狀,很多事情都來龍去脈往往錯綜復雜,往往還是延續(xù)了幾十年的是是非非。很多時候真的也很難說清楚誰是誰非。
這是農(nóng)村的現(xiàn)狀,我對這個判斷是很自信的。
所以我認為,面對這樣的問題,除了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以外,處理方法就很重要,好的處理方法能夠較好的解決問題,不好的處理方法往往讓問題久拖不決,甚至越拖越大,最后成為大事。
其實,何止是農(nóng)村,我們生活當中任何一個人都面臨這樣的麻煩。很多事情,如果非要去追究誰是誰非的話,可能是困難的,有的時候其實可以考慮把是非稍微模糊一點(當然我不是說不要是非),然后去想用更好的方法去解決。
關于歐金中和三個鄰居的房屋糾紛,我們一個一個的說。
跟第1個鄰居,也就是跟被害人一家的糾紛:
其實在三個鄰居的糾紛中,跟被害人一家的糾紛的面積是最小的,只有大約10平米。遺憾的是,卻跟這一家發(fā)生了最大的事,兩家合在一起,死了三個人,傷了三個人。
根據(jù)人民網(wǎng)報道村書記歐陽鑾的說法,這一家的糾紛來源于歐金中在原有土地上建新房,但是他想建的房屋的地址和批準的地址有幾十公分的移位,而正是這個移位,產(chǎn)生了大約10平米的糾紛。這個移位被鎮(zhèn)上和村上叫停了。
從這個意義上說,產(chǎn)生這個糾紛的根源,歐金中似乎應該負有更多的責任。
但是由于歐金中的前妻對這個說法不太一致,所以我也選擇不完全相信村書記的說法。但是也不能不重視村書記的這個說法。從一般的邏輯上分析,歐金中的前妻是當事人的直接關聯(lián)人,說話的客觀性是比不上村書記的。順便補充說一句,歐金中的這個前妻,雖然跟歐金中離婚了,但是村民反映她經(jīng)常回到家里幫忙。
我覺得最值得思考的還有一個信息就是,村干部曾經(jīng)為歐金中和第1個鄰居的房屋糾紛提出了解決方案,方案就是歐金中一次性補償給對方2000塊錢,或者把另外一塊雜地給鄰居使用。
我不好評判這個解決方案是否合理,但是我們是否可以換個角度來說,歐金中打算蓋樓房,應該是準備了一些錢的,為了這一個糾紛,他是否選擇給對方2000塊錢,這個2000塊錢相對于他準備蓋房子的錢,應該不是大數(shù)字。所以我們是否可以這樣想,就算是吃點虧,也可以考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至于后來鬧出三條人命加三個人受傷。
尤其是,歐金中同時跟三個鄰居有矛盾,它的處境是相對比較被動的、困難的。那么能否考慮,把難度較小的矛盾先解決掉,這樣讓局面更加簡化,從而推動事情一步一步的走向徹底解決。而不是跟三個鄰居同時僵持在那里長達5年,彼此互不讓步,最后釀成大禍。
但是很遺憾,根據(jù)村書記和其他多個村干部介紹,這個解決方案主要由于歐金中不同意而沒有得到落實,從而沒有解決掉這個矛盾。
這是關于歐金中和第1個鄰居,也就是被害人一家的房屋糾紛分析。
接下來我們分析歐金中和第2個鄰居的房屋糾紛。
跟第2個鄰居的房屋糾紛,涉及面積11平米左右。
主要有兩個值得一說的事兒:
一是,村干部調(diào)解讓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對土地界限作出了記號,但是歐金中事后沒有遵守協(xié)議。
一般來說,提出一個解決方案,雙方能夠達成協(xié)議,應該有一定的合理性。更何況不管合理不合理,雙方既然都同意了,就應該遵守執(zhí)行,但是歐金中沒有遵守協(xié)議導致矛盾沒有解決。
二是,歐金中和第2個鄰居在過去幾年的扯皮當中,第2個鄰居的爺爺在建房途中意外死亡,他的第2個鄰居正為這事兒,在對他提起民事訴訟。
我在這里不想談民事訴訟官司誰輸誰贏,我只想說,為了11平米的地,雙方又達成過協(xié)議,中間又讓一個老人意外死亡,于情于理,能否退讓一步,按照協(xié)議來解決事情呢?
那個老人雖然不是歐金中殺的,但是畢竟是因為房屋糾紛而死。看在老人的那條老命的份上,能不能退讓一步呢?更何況此前經(jīng)過村干部調(diào)解達成過協(xié)議?
這是關于歐金中和第2個鄰居的房屋糾紛的分析。
接下來我們分析歐金中和第3個鄰居的房屋糾紛。
跟第3個鄰居的房屋糾紛,涉及面積100平米,是面積最大的,而且大還很多。
關于這個糾紛,我們要說一說它的起因。
歐金中本來不是這個村的人,20多年前,他的一個親戚將一塊地轉(zhuǎn)讓給他,于是他就到這個村里來住了。
轉(zhuǎn)讓給他地的這個親戚是他的連襟。連襟,也就是歐金中的老婆的姐姐或妹妹的丈夫。生活中如果兩個男人的老婆是倆姊妹,那么這兩個男人的關系就是連襟。一塊布剪成兩半,就相當于是兩個女人,倆姊妹分別嫁給兩個男人,所以兩個男人的關系就是連襟。
這個說法源于中國古代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的說法。
歐金中的連襟把一塊地轉(zhuǎn)讓給歐金中,可是歐金中的連襟的弟弟從外面打工回來之后不同意,認為那塊地里面有他的一部分,哥哥沒有資格和權利送人。
這事兒是20多年前的事情了,在1995年,歐金中就和他的這個連襟的弟弟,也就是我今天文章里面稱之為第3個鄰居的人發(fā)生過矛盾,還動個手,還受過輕傷。
我想說的是,歐金中和他的這個第3個鄰居的房屋糾紛,從一般的法律含義上來說,他的連襟把土地轉(zhuǎn)讓給他是一種贈與行為,而贈予行為要求贈予自己的財產(chǎn)(我們不能把別人的東西拿過來送人,就是這個意思),而這塊地有一部分是屬于他的這個連襟的弟弟的財產(chǎn),哥哥是沒有權利送人的。
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歐金中的連襟的這個贈予行為是否無效,那還要考慮諸多的法律細節(jié),這是一個很專業(yè)的事情。
但是我們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從一般意義的法律意義和人情世故上來看,歐金中是否應該考慮他這塊地的來歷的這個特殊情況,在和他的第3個鄰居處理糾紛的時候,是否應該做適當?shù)淖尣胶屯讌f(xié)呢?
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值得思考和討論。
好了,關于歐金中的悲情具體到了什么程度,所需要考慮的三個方面的因素都說完了。
總體來說,在歐金中和三個鄰居的房屋糾紛當中,具體誰是誰非,我們作為旁人,由于掌握的信息有限,知識儲備有限,很難做出很明確的界定。但是從一般的人情事理上來說,歐金中是否可以考慮多做一些妥協(xié)呢?
說到這里,我們自然會想起一個流傳甚廣的故事:
清朝康熙年間,有一個叫張英的人,在朝廷是一個大官。有一天他收到一封家書,信中說老家的人因為三尺宅基地和鄰居鬧了矛盾,想用一下張英的影響力疏通關系,贏得這三尺宅基地。
張英讀完信以后,坦然一笑,提筆回信,并賦詩一首,這首詩是:
“千里修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家人看完信之后,就不再跟鄰居爭了,還主動讓出來了三尺宅基地。鄰居看到對方這么大度,也主動讓出了三尺地基。這樣一來,就空出了6尺地。后來這個地方就叫六尺巷。
這個叫六尺巷的地方,現(xiàn)在還在,在安徽省桐城市西南角,全長100米,寬2米,巷道兩端立的有牌坊,牌坊上刻著“禮讓”二字。
我今天想說的核心意思已經(jīng)出來了,再也沒有比張英的那一首詩更恰當了,我們再復習一下:
“千里修書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猶在,不見當年秦始皇。”
當然,禮讓不是某一個人或者某一方面的人的單方面責任,今天我只能分析歐金中在這件事情當中可以考慮妥協(xié)的地方,因為他是這個事件當中大家最關注的人,事實上他的三個鄰居又何嘗不是這樣呢?只是今天的文章時間已經(jīng)太長了,我不能再說這個話題了。
不過,我還想補充兩層意思:
第1層意思,我們一般認為,禮讓是一個道德問題,這種理解自然是沒有問題的。可是我作為一個財經(jīng)人,經(jīng)常喜歡用財經(jīng)的思維方式來思考問題。財經(jīng)的思維方式的核心體現(xiàn)就是算賬,當然這個算賬不一定是算經(jīng)濟賬,可能還要算各方面的賬。
對于歐金中來說,如果他能夠在跟三個鄰居的房屋糾紛當中能夠退讓一些,禮讓一些,妥協(xié)一些,或者說叫吃點虧,那么可能就會避免悲劇的發(fā)生,他自己也不會付出生命,他的房子可能也蓋起來了,而且他也不會傷害別人的生命。
具體到這個事件當中的賬,是這樣的:
歐金中給第1個鄰居2000塊錢,給第2個鄰居按照劃定的地界來謀劃房子,跟第3個鄰居做適當?shù)耐讌f(xié),就能換回來4條人命和3個受傷的人的健康,還能換來自己的房子。這4條人命是,被他殺掉的兩條人命,他自己一條命,還有前兩年他跟第2個鄰居鬧糾紛的時候意外死亡的、那個鄰居的爺爺。
這個賬,怎么算,都是劃得來的啊?
我在我的讀書會的幾本書當中,多次提出過這樣一個觀點:財經(jīng)并不僅僅是一堆專業(yè)知識,更重要的是一個思維方式,所以在我的理念當中,不管你是否投資理財,學習一下財經(jīng),掌握一定的財經(jīng)思維方式,能夠有利于謀劃生活的方方面面。
就好比我們學習數(shù)學,很多數(shù)學題我們都不會做了,但是數(shù)學的思維方式會跟隨我們一輩子。就像我們學習幾何,很多幾何題目我們都不會做了,但是幾何帶給我們的空間感,會跟隨我們一輩子,讓我們一輩子都在用。
尤其是當我們從道德的角度去跟別人講禮讓的時候,難免有人抵觸,甚至有人會說:我不想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你別跟我講這些大道理。話說到這份上,就很難再說下去了。但是如果我們用財經(jīng)的視角,站在一個自私的角度,去算算賬,可能會發(fā)現(xiàn),禮讓其實是一件很劃得來的事情,甚至我們可以說,禮讓其實是一件能夠占到便宜的事情。
從這個角度去勸說人們多禮讓,雖然更多地承認了人的自私,但卻能讓更多的人接受禮讓這個高尚的理念。
這個世界就是這么奇妙,你越是坦然面對“自私”這樣的負面主題,你越是能夠得到“禮讓”這樣的正面收獲。
這是我想補充的第1層意思。
我想補充的第2層意思是:
莆田命案發(fā)生以后,很多人群情激奮,我想這一方面是因為事件本身引發(fā)的情緒波動,另一方面也是有很多人希望以后這樣的悲劇不再發(fā)生。
那么接下來的問題是:怎么樣才能夠讓這樣的悲劇以后不再發(fā)生?
我想自然是多方面的:
比如,要加強村級組織建設,讓村干部在化解矛盾當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比如,應該加強法制建設,當扯皮扯不清楚的時候,最后要以法律的判定為準。不管法律的裁定合不合你的心意,我們都應該遵從法律。
再比如,應該有契約精神,簽訂過的協(xié)議,就應該遵守。
......等等等等吧。
那么,還有呢?
我想,我今天提到的禮讓的道德觀念,或者叫會算賬的財經(jīng)觀念,是不是也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呢?
如果這個方法能算是一個方法,那么我們是不是應該用多種途徑去宣傳這種理念呢?
也包括我們共同地去想一想,到底有哪些好辦法,能讓人們更快、更好、更多地,接受和擁有這種理念?
這也許是莆田命案發(fā)生之后,我們這些關注這件事情的人,接下來應該做的事吧!
這,是我今天做這期文章最后的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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